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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校区学生公寓空调线路及桥架安装工程招标代理投标单位公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审核符合昌平校区学生公寓空调线路及桥架安装工程招标代理条件的投标单位公示如下: 1.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京荣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15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后勤办或校纪委监察处
发表时间:2015-01-16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军都服务楼招租中标公告
根据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学校于2015年1月15日在昌平校区三楼会议室对我校军都服务楼招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评议。经校招标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中标商家如下: 1.第1包超市101室,中标商家为北京水汪汪商贸有限公司; 2.第4包超市106室,中标商家为北京佳宜商贸有限公司; 3.第5包水果店避风阁①,中标商家为北京水屯左忠梅水果店; 4.第7包文具店避风阁④,中标商家为北京蔓延晨阳商贸中心
发表时间:2015-01-16

办学规模、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等办学基本情况(2014年更新)
办学规模 2011-2014年生师比 年份 折合在校生数 校内专任教师 外聘教师 教师总数 生师比 2011年 19815 897 54 924 21.44:1 2012年 19845 897 75 935 21.22:1 2013年 21565 913 76 951 22.68:1 2014年 21528 928 116 986 21.83:1        2011-2014年具有研究生学位
发表时间:2015-01-16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15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申请人查询审查结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我校各相关学院已完成对2015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结果查询 1月16日之后,申请人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审查结果。(点击进入查询页面) 二、填报外语语种 审查
发表时间:2015-01-16

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财政学)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统计学)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国际人才交流管理)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政治传播学)
发表时间:2015-01-16

校长黄进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
1月8日上午,校长黄进主持召开了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书记石亚军,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冯世勇,副校长朱勇、张桂林、张保生、马怀德,校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明,副校长李树忠、徐扬,学校办公室主任李秀云,监察处处长范分社,党委宣传部部长刘琳琳出席会议,教代会代表杜学亮、教师代表陈宜列席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中国政法大学提升育人治学质效综合改革方案》。 二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与调整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级(包括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规定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校部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发[1993]8号、中组发[1993]8号和中组部“组通字[199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处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 1、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的原则进行。 2、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为保证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下简称竞聘)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竞聘的范围 校部机关和各院、部、所、中心等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除按规定应直接委任和选任的以外,应当在校内实行竞争上岗;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竞聘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竞聘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北京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对处级干部队部的监督约束,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申报收入。 第三条 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一)工资; (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离退休副局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03]32号)及教育部有关精神(教人司[2003]23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离退休副局级以上干部(以下简称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加强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 我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都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党员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事项范围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院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一)院分党委书记的职责 1、院分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院分党
发表时间:2015-01-12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校、院(处)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北京市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后备干部的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五)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发表时间: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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