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下简称竞聘)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竞聘的范围
校部机关和各院、部、所、中心等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除按规定应直接委任和选任的以外,应当在校内实行竞争上岗;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竞聘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竞聘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二)具体岗位要求其它条件和特别资格;
(三)竞聘党委职能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龄的有关要求。
三、竞聘处级领导职务的任期
经竞聘上岗的处级领导职务的任期为四年,其中前半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其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
四、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交流
在同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进行岗位交流。
五、处级领导干部竞聘的领导与工作机构
(一)处级领导干部竞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成立处级领导干部竞聘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根据岗位性质及工作需要,设立竞聘工作组,分别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党政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代表、教职工代表。
(四)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竞聘的具体工作。
六、处级领导干部竞聘的程序
(一)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资格
以党委文件形式公布进行竞聘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推荐和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是指组织部门及被推荐人所在的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推荐。
群众推荐应由1人推荐,5人以上(含5人)附议。
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须先征得被推荐者本人的同意。
个人自荐的,可选择1-2个竞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
由处级领导干部竞聘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由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方式通知竞聘人:
1、如果只有一人符合该岗位竞聘条件而无法形成竞聘的,通知该竞聘人终止竞聘程序;
2、形成竞聘的,通知符合条件者准备参加下一程序;
3、不符合条件者,通知其退出竞聘程序。
(四)竞聘演说和民主测评
1、正处级的岗位竞聘人须进行竞聘演说和民主测评。
2、竞聘人所在单位、其竞聘职位所属单位的教职工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参加竞聘人的竞聘演说和民主测评,其他师生可自行参加旁听。竞聘演说的时间、地点、演说人注意事项由校党委组织部至少提前一天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
3、竞聘演说和民主测评程序为:竞聘人演说(主要内容为竞聘理由、任职后的基本工作思路等);竞聘工作组就其工作思路和与本岗位有关的知识向竞聘人提问、竞聘人当场答辩、工作组成员进行测评;进行民主测评。
4、竞聘演说和民主测评结束后,竞聘工作组应根据竞聘人的综合条件作出总体评价。
5、副处级岗位的竞聘人不进行竞聘演说,由校党委组织部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副处级岗位的重点考察人选。
6、竞聘演说和民主测评结果由校党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
(五)组织考察
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对重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并确定拟任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在听取竞聘人竞聘演说、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的汇报后,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由校党委组织部将竞聘职位、竞聘经过及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向全校师生员工公示。
公示期限为七天。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被公示人的异议,并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党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任职。
(八)签发任职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签发任职通知,并办理任职手续。
七、在处级干部竞聘工作中,师生员工如发现适用程序不当、违规操作等问题,可向校纪委反映。
八、本实施意见未规定的其它事项,按《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意见自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和院(系)处级领导干部公开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废止。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