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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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学校2014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专业为法学和工商管理。报考法学的专业的学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法学学士学位;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管理学学士学位。报名考生要求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以下三类考生有资格报名: (一)中国政法大学及以下学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科学院直属的下列23所普通高校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在篮球、排球、足球、藤球、乒乓球和羽毛球及田径方面(均含男女项目)具有突出特长、本科阶段参加国内或国际重大比赛获得突出成绩、能够为我校争得荣誉、符合我校体育运动发展需要的体育院校普通高等教育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二、报名及录取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6月3日—9日进行网上报名。 2. 本校学生将系统打印出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学院2010级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在6月10日前连同学院汇总表(自行下载)统一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昌平校区行政楼A403)。外校考生须于6月15日前将系统打印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成绩单、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本科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等材料(以上材料必须齐全),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达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3.学校于6月下旬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择优选拔,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1.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户口及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2.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向招生办传真请假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收到招办电话回复的请假序列号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应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中途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3.学费每人每学年为5000元(不含住宿费)。 4.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邮编: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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