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委教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及发放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生活困难党员。
2、党组织关系虽不在学校,但长期在学校工作的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长期”,指在学校工作两年(含)以上。
3、曾经享受过“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困难党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推荐1人,由“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助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补助标准及发放时间
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在春节或“七一”前夕发放。
四、申报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纸质一份)报组织部(昌平主楼1201室)。
2、填写报送《申请表》注意以下事项:(1)表格应由党组织填写,并盖章;(2)申请表中各项信息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联系人:黎洋 58909047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