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要求,现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包括校内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表内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的填“无”,亲笔签名后于11月11日前交至组织部。
二、信息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杜绝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等情况。
联 系 人:倪菁、李家樑
联系电话:5890948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主楼1208室
组织部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