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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02-2015-0583
  •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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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 招生考试
  • 关键字: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申请和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 “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益协同创新中 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 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 生导师近800名。

我校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今年将继续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人权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的部分专业及“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开 展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改革说明》以及相关学院《“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介绍、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介绍详见简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列(2016年 招生计划为14名)。

我校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生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条件

除应满足普通招考博士生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该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中所列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考生在报考条件方面须满足第(一)中普通招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在考核方式上按照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中规定的方式进行。

除满足普通招考制报考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现役军人报考条件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校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12月20日前须将所需材料邮寄到报考学院,具体规定详见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12月10日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报名流程:

(1)点击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

(2)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新增报名”,选择招生单位“(10053)中国政法大学”,选择“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点击查看“附加信息”,阅读附加材料说明,在确认所有附加材料准备好以后,点击“开始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4.关于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①请在安全场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受汇款或转账。

③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准考证办理

1.时间:初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普通招考制的考生办理准考证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备用);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网上下载准考证;

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⑤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⑥“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专家推荐书”、“政审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

⑦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

⑨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4.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办理准考证时只校验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2.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上发布的同时,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三、考核及选拔

(一)普通招考制

1.初试

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初试科目:初试为笔试,包括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外国语考试内容: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翻译、写作,满分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2.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时间:初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程。

(二)“申请-考核”制

根据学院要求,考生在邮寄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学院的复试考核阶段,具体办法详见各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三)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录取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制和培养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基本学制3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六、学费、奖助学金、公派出国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金额与首年学费等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八、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二)住宿安排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安排住宿。“定向就业”博士生中,北京生源的不安排住宿,外地生源的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三)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uzhijigou。

(四)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学院路校区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网站: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16年同等学力招收专业及考试科目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招生简介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