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安全事故等。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故灾难从高至低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2.1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
师生死亡人数为10—2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2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
师生死亡人数4—9人,或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1.2.3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
师生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徐显明兼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冯世勇、副校长张柳华、副校长马怀德兼任。组成人员为各院、处、所、中心的行政一把手。
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将事件信息和拟发布预警的等级向市教工委汇报后,按要求向市应急办报告;预案启动后,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收集信息、现场处置、开展督查等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教工委或市应急办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教育部并组织实施;应急相应结束后,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的处置
Ⅰ级事件发生后:
校应急处置工作组
1.报请市教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处置组汇总上报的信息,向市教工委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北京市政府予以支援。
3.协调校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 应急处置措施
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与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与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后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紧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作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并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 4 )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工作。
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能够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能够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害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 3 )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1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5 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5.2 做好事故中受伤医疗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5.3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准确无误,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发布积极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4 学校应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复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5 要求各部门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5.6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核实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7 学校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教工委。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建立各院、处、所及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网络,保证畅通。
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6.3 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调动本校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学校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学校的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