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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12-2014-0179
  • 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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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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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工委和教委关于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服务中心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丰富、深化、发展《安稳工程》,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现就我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制度建设、创新机制、科技创安、立足预防为重点,通过校、院(处)两级开展系列安全活动,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平安校园”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促进和谐的原则。

二、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

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是指学校及各个院处级单位根据中心工作、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学校及部门安全状况的实际和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通过强化认识,提升理念,健全并创新安全工作体制,完善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校园安全文化,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营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确保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的顺利完成。

其具体目标是:

(一)先进的安全理念

学校及院处级单位主管领导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理念。

(二)较强的安全意识

学校及院处级单位主管领导要通过有效工作,使所属人员掌握安全防范知识、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三)明确的安全责任

学校及院处级单位要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使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员,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四)浓郁的安全文化

学校及院处级单位要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要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

(五)完备的安全体系

学校及院处级单位安全防范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要齐备,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构,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

(六)有效的安全机制

学校及院处级单位要建立符合各自需要的安全工作预防及校正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校园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稳定工作预案,提高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七)突出的安全重点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校园所在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行动。学校内部重点区域:学生公寓、食堂、礼堂、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幼儿园、体育馆、学校医院、招待所、出版社、运输服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人防工程、锅炉房、军都服务楼等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重点人群:各级各类学生、教职员工;重点内容:防火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旅游安全等。

(八)稳定的安全队伍

学校要加强和重视保卫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教育与管理、专职与兼职、学生与教师相结合的维护学校稳定的工作队伍,要注意积极发挥学生中义务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心理健康信息员的作用。

(九)完善的安全设施

学校要加强和重视对重点场所安全设施的配备,要加强校园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烟感自动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我校的治安防范能力。

(十)和谐的平安校园

创建“平安校园”是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长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校园平安,从而使我校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学校成立校、院(处)两极领导体制。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安稳工作、外事工作、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二)院(处)级领导小组

组 长:行政一把手

副组长:有关党政副职

成 员:有关人员(3—5人)

四、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 校级工作

(一)安全宣传教育

1、每年新生入学当月(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在9月中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在3月中旬),学校保卫处会同宣传部、各学院等相关部门,结合入学教育对各级各类新生进行安全知识为主的教育。

2、通过相关媒体、有关媒介进行宣传,营造校园安全文化。通过文件、校园网、学校广播台、电视台、数字法大人、校刊、橱窗、电子公告栏、展板、视听资料、安全标志等载体,以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全校安全工作事项,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

3、每年各级各类新生入校一个月内通过各学院代表学校与新生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4、每年10—11月期间,学校保卫处、宣传部、团委与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及两校区所在地派出所在两校区及家属区进行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举办安全教育图片展;

(2)发放宣传材料和学习材料;

(3)播放宣传教育光盘;

(4)邀请专家现场咨询。

5、每年10月在两校区举办“保卫开放日”活动,内容主要有:

(1)公开保卫工作各项规定,展示保卫工作相关流程;

(2)邀请部分师生参观学校保卫工作设施;

(3)征求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6、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全校性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如:演讲比赛、有奖答卷、趣味竞赛等。

7、每年5月起,学校及各部门注意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8、每年5月,学校与各处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9、每年10月,学校与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师生员工,签订《中国政法大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10、宣传部在整个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及时宣传报道学校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活动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重大活动。

(二)队伍建设

1、每年开学初,通过组织保卫干部集中学习,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2、每年在各类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相关聘任选拔学生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

3、对保安人员,每周进行队列、职业道德、擒拿格斗、校情校史教育和训练。

4、加强联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校园文明巡逻小组和家属区社联联防队的作用。

5、每年5月份,核实确认一次各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名单,查漏补缺。

(三)安全知识培训

1、时间:每年上半年3、4月,下半年9、10月。

2、内容:

(1)学校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聘请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昌平公安局等部门专家在两校区为我校师生员工举办安全防范知识讲座;

(2)组织学校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常用灭火器材演练;

(3)由保卫处、团委、文化中心、公寓等部门共同组织,在两校区礼堂和学生公寓组织1—2次人员疏散演习。

(四)科技创安

1、加大投入力度,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切实发挥电视监控在保障平安、维护稳定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科学技术含量。

2、建立完善的校园“110”服务体系,不断充实其功能,充分发挥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功效和紧急救助功能,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险必救,实现其服务师生、维护安稳生力军的作用。

3、加强电子巡更系统建设,使校园“110”巡逻和保安人员巡逻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校园巡逻威慑犯罪、维护稳定的作用。

(五)安全事故现场会制度

1、为了预防、避免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落实安全责任,警示他人,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要实行安全事故现场会制度。

2、安全事故现场会坚持时效、公开、教育、警示的原则。

3、安全事故现场会一般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三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召开。

4、参加安全事故现场会议的人员应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种类、损失及影响程度确定。

5、安全事故现场会由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或学校办公室主任主持。安全事故现场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

(六)学校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制度

1、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鼓励学校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实行安全奖励基金制度。

2、资金来源于学校财务拨款及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3、学校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奖励基金管理使用委员会,基金的使用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进行。

4.奖项设立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两种。单位奖为每年一次的年度奖;个人奖除年度奖外,还包括我校师生员工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5、中国政法大学安全奖励基金的年度奖励额不得超出基金总额;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基金管理使用委员会,可适当进行调整。基金年度余额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七)、安全检查及总结评比

1、安全检查时间:安全检查贯穿每年始终。

2、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

(1)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学校部署,对照与学校签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安全责任书》并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①按照《责任书》和《考核办法》的要求,各级安全员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健全;②对所属师生员工是否开展相关安全教育;③消防通道是否通畅;④下班时是否做到人走断电、关窗;⑤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全部消除;⑥相关的安全预案是否齐全;⑦有值班任务的单位值班人员是否尽职尽责;⑧部门党政会议是否定期专门研究安全问题;⑨是否有安全纪录。

(2)保卫干部平时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抽查的重点是:①实行保卫干部定期巡视制和包片负责制。各责任制内保卫干部每周应定期到其所承包片组进行安全巡查,检查片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有无隐患,现场解决问题;②在定期巡查基础上,打破传统包片制,实行区域交叉,开展保卫干部不定期安全抽查,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3)学校组织检查验收:①时间:每年12月;②程序: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先分系统听取各部门的专门汇报,再到所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③内容:工作记录、相关制度、有无隐患、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情况等。

(4)要求:①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自查,每年上、下半年,各院、处自查报告于5月底前交所在校区保卫处,下半年于11月底前交所在校区保卫处;②保卫干部平时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都要做好相关纪录,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③学校领导小组的检查,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在重大节假日前,重要活动前,组织全校性大检查;学校领导小组检查由安全工作主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④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3、安全总结评比

(1)各单位进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总结。每年12月中旬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保卫处。

(2)学校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照检查结果,结合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期间的安全事故率进行总结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校每学年末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评出“平安校园标兵单位”若干名,“平安校园标兵”若干人,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院(处)级工作

(一)健全组织 落实责任

各院(处)行政一把手应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期间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亲自组织的,必须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切实落实学校的部署,主动发挥部门工会、团委和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加强教育 突出重点

每学年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1—2次安全教育,特别是在防火、治安(防盗、防骗)、交通、防止食物中毒、网络安全、旅游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要组织所属师生认真学习《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格检查 消除隐患

指定专人定期对所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存在隐患及时消除。

(四)制定预案 防患未然

根据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安全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责任到人 强化意识

通过与本部门教职工或学生签订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六)信息通畅 重点监控

建立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点人的监控,坚持重要日子、敏感时期的专人值班制度。重大安全事项必须立即向学校和保卫处汇报。

(七)精心安排 认真落实

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圆满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

(八)鼓励创新 确保安全

鼓励和提倡各学院、各处级单位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效实用的安全教育创新活动。

六、工作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的极端重要性。创建“平安校园”,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是保障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完成的重要前提,是丰富和发展《安稳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实现改革、建设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永恒的工作。安全工作虽然不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但与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同等重要。

(二)要充分认识到“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追求的永恒目标。创建“平安校园”就是要使学校近年来合理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得以认真执行、落实,就是要使科学合理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得以有效的运行,就是要使成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得以继续开展并发挥其作用。

(三)以不出或少出安全事故为最高原则,真正从实战出发,从实际出发,高标准严要求,把讲安全、保安全与日常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主要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敢于管理,狠抓落实。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防控体系建设,搞好科技创安,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维护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等安保设施,严格门卫制度,强化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的检查和控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各类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做好校内大型安全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大型安全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校内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督促制定各级各类学校不稳定事件的预案。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积极防范学生内部不安定事件的发生,并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处理。学校宣传部门要做好创建“平安校园”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做好校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宣传舆论阵地内容安全管理。学校后勤、卫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体检、防疫、保健工作;强化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饮食安全;定期检查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绿化、净化、美化的优良环境。

(五)要进一步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通过落实保卫干部包片制、巡视制、责任制和奖惩制,明确保卫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树立安稳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实施和有效运行,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机制保障。

(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重点是教学区、学生公寓以及家属区的安全稳定。传统安全中的重点是治安、交通和消防的安全,非传统安全的重点是网络安全和学生心理安全。

(七)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注意发现和推广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新经验,使创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八)学校在每学年各阶段工作中的有关部署要单独发文。

(九)学校为院(处)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