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符合公费医疗条件的师生,在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部下拨公费医疗标准费之日起,开始按公费医疗程序就诊。
② 每次就诊时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实名挂号、就诊,无卡就诊视为自费。
③ 校医院的正常门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为16:30)。寒暑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非正常门诊时间校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值班,两校区急诊期间均安排有医务人员值班。
④ 昌平校区24小时急诊值班电话:58909120,学院路校区24小时急诊值班电话:58908120。
校外医院门、急诊就诊规定
① 我校公费医疗师生的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转诊医院除北医三院外还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联体上级医院,限门诊,以下简称人民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联体上级医院,限门诊,以下简称北大国际)、昌平区医院。
② 我校公费医疗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人民医院(限门诊)、北大国际(限门诊)外,可以选择一所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就近医院;公费医疗离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人民医院(限门诊)、北大国际(限门诊)外,可以选择两所公立医疗机构为本人的就近医院;就近医院须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含昌平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站),离退休人员在所选择的就近医院就医时发生的费用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③ 根据病情需要,需转至上述医院的,由校医院接诊医生首先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方可到上述指定医院就诊(离退休人员到合同医院、医联体上级医院或选定的就近医院可直接就诊,无需开具转诊证明),就诊结束后凭本次转诊证明和发票、药物处方以及大型检查项目报告单复印件(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的检查)在报销日到校医院审核报销。转诊证明仅为单次就诊报销凭据,如需多次复诊,每次复诊前均需开具转诊证明。
④ 患专科疾病需转诊至专科医院就诊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需由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三联单)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
⑤ 未经转诊自行去校外医院就医的相应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一律不予报销。
⑥ 如遇病情紧急来不及转诊的,可在就近的公立医院急诊就诊。报销时持就诊公立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盖急诊章)、急诊发票(盖急诊章)、急诊处方和急诊病历审核、报销。(仅限本次急诊)
办理住院相关手续
公费医疗师生所持有的本人校园一卡通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唯一有效凭证,须妥善保管。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转借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的情况一经查实,除暂扣其使用的一卡通并停止本人公费医疗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回全额公疗费用,同时上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园一卡通丢失时,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补办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① 昌平校区为周二全天,上午8:00-11:30(教职工),下午14:00-16:30(学生、教职工);报销地点:一层放射科。
② 学院路校区为周三全天,上午8:00-11:30(教职工),下午14:00-16:00(学生、教职工);报销地点:一层大厅。
③ 寒暑假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④ 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 北京市本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需在出院结算后3个月内及时将住院单据交至校医院初审,超过上述时限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温馨提示:因医保中心规定各单位每月住院费单据材料只能集中提交一次,建议出院结算后2个月内及时将住院单据交至校医院初审,以免因时间超限医保中心拒付,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 因公务出差、学习交流和实习期间在外埠发生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需在出院结算后6个月内及时将住院单据交至校医院初审,超过上述时限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 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含外埠)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应于次年3月15日之前交送至校医院进行初审,超过此时限的住院费用将一律不予申报、报销。
▲ 在校外医院门、急诊(含外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生活困难学生就医规定
① 为保证在校生活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免除了这部分学生公费医疗范围内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仍需自行承担)
② 生活困难学生校内就医和报销时必须主动出示智慧法大中生活困难学生的注册信息。
学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政法大学公费医疗人员就诊须知》(2022年7月修订),如上述文件中部分规定有冲突者,则以《中国政法大学公费医疗人员就诊须知》规定为准,其他具体内容可关注校医院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校医院网站查询,校医院也会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公告,欢迎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