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4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http://www.crs.jsj.edu.cn/aproval/detail/554。
中欧法学院设置中欧法学双硕士、欧洲-国际法学硕士、中国法学博士项目和全英文中国法硕士项目,还开设英文讲授中国法项目。
中欧法学双硕士是最主要的教育项目,学制三年,学生毕业时分获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和德国汉堡大学授予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分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法律(非法学)。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学制一年,英文讲授,中外学生兼收;全英文中国法硕士项目学制二年,英文讲授,只招收外国学生。英文讲授中国法交流项目学制一学期,只招收外国学生。
中欧法学院招收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具备原创性研究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学教育和研究人才。
(相关信息截止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