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法大发〔2021〕91号
(2021年6月23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困难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帮助学生缓解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补助管理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第三条 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困难补助种类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定期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
第五条 各学院须按照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如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因个人或家庭遭受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学生家庭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学生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亡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加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四)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学生经济困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及申请学年已受资助情况,学校综合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为500 元—10000元,原则上受助学生在一学年内不可重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发放流程
(一)学生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
(三)学校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提出建议补助金额;
(四)领导审批:补助金额为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学生处处长审批;补助金额为5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五)补助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获得者名单及金额每学期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三章 定期困难补助
第十条 定期困难补助是在特定时间、特殊状况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的各类困难补助。包括元旦(过冬)补助、中秋(国庆)补助、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新生来京路费补助、彩虹助学金等。
(一)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200元-2000元
(三)补助发放:
1.元旦(过冬)补助、中秋(国庆)补助、新生来京路费补助等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彩虹助学金等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发放;
3.其他定期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与发放。
第四章 专项补助
第十一条 专项补助是具有专门用途,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补助对象有特定要求的困难补助。包括“海外提升计划”补助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