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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sc/2022-00003
  • 发布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 发布时间:2022-08-01
  • 点击数:
  • 所属分类: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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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4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第1次修订

2019年7月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第2次修订

2022年7月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第3次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1250元/月,每年发放12个月,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500元/月,每年发放12个月,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奖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创业、参军、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于每月 5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 12日前报财务处,财务处收到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需要经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法大发〔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