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招生。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于2014年获得国家批准,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于2016年开始招生,招生10名,学制2年,隶属社会学院。符合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应届生或往届生均可报考,亦可接收推免生。
2.调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招生。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于2016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招生30名,学制2年。法律硕士学院暂停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