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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04-2015-0288
  • 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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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处级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经2006年6月16日第9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工作

民主推荐是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提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一项工作。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民主推荐的方式

民主推荐主要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处级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2.个别谈话推荐。组织部门与参加推荐的人员进行谈话,由谈话对象口头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此外教职工个人可以向校党委及组织部门自荐或推荐处级干部人选。个人推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个人推荐的人选,经组织部门审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个人推荐的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学校个别部门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可以由校党委或组织部门等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组织推荐考察对象必须经过集体研究确定。

(二)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及程序

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需达到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民主推荐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与会人员填写推荐票;

2.进行个别谈话;

3.统计、分析推荐票和谈话情况,汇总推荐结果。

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和程序参照领导班子换届时的参加人员和程序执行。

(三)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

校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

干部考察是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升降等提供依据的一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对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

1.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校党委研究确定相应岗位的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成立考察组

组织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考察组。考察组一般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3.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初步的考察计划,征求组织部的意见,确定最终的方案。

4.进行考察

考察组通过多种方式,按照考察工作方案的安排进行考察。

5.汇总考察情况

考察组将考察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二)干部考察工作的内容

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如下方面的考察: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基本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三)干部考察工作的方式

1.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材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2.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应包含以下人员:

(1)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工作人员;

(3)其他有关人员。

3.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察材料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干部考察材料的要求

1.考察过程中,考察组成员运用各种考察方法所获得的考察材料都必须进行规范的书面记录或材料收集;

2.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3.考察材料汇总后要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五)干部考察结果的运用

1.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对象的基本鉴定,并向组织部门提交所有考察材料;

2.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是否任用的建议方案,向校党委汇报;

3.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做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三、进一步健全干部谈话制度

干部谈话制度是校党委在处级领导干部调入调出、职务升降等必要情况下与其进行谈话,听取干部的想法和意见,对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干部明确肩负的职责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工作的一项制度,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谈话的对象和方式

1.谈话的对象为在职处级领导干部。

2.谈话采取定期谈话与不定期谈话、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口头谈话与书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

3.谈话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二)遇有下列情况适时安排与干部谈话

1.干部调入调出、职务升降、离岗或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3.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群众反映时;

4.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要向本人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5.遇有其他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谈话时。

(三)谈话的分工

1.校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干部、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和组织部部长负责与正处级干部进行谈话,也可视情况委托组织部负责;

2.主管干部、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和组织部负责与副处级干部谈话,也可视情况委托组织部负责;

3.在必要的情况下,纪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由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与处级干部谈话。

四、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票决制度

“票决制”是校党委在研究决定处级领导干部的拟任免人选时,校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制度。“票决制”对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准用好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一)票决制的适用范围

票决制适用于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

(二)票决制的基本原则

1.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事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2.党委常委每人一票,对拟任免人选逐个无记名划票,可以投同意票,也可以投不同意票或弃权票;

3.因故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另行投票;

4.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本人应予回避;

5.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常委会指定;

6.当场计票,得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三)票决制的表决程序

1.由党委书记、主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长,详细介绍拟任职位要求、拟任免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

2.与会人员在听取情况介绍后,结合自己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审议,充分讨论,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对拟任免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4.现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并形成决议;

5.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四)组织部应及时做好表决票的归档工作,以备核查。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纪委、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纪委、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过程中,纪委与组织部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的一种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通报处级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和违纪违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干部管理工作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纪委、组织部的主要负责同志。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定期书面通报、重要情况随时通报等。每次联席会议之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四)纪委、组织联席会议由纪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分别召集。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六、本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