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一步促进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素养,增强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指导原则
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会议的召开与召集
(一)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每学期末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校党委同意。
根据实际情况,校党委可随时要求处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处级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指定专人如实做会议记录,并在会议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五天报告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以便校党委派人参加。
三、会议的参加人员
(一)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处级非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应列席民主生活会。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推荐少量党员代表列席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集体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四、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学校及部门的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议题。
(二)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通报。
(四)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五、会议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努力增强党性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完成本职领导工作的精神状态和实绩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成员相互支持、谅解,增进团结的情况;
(五)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
(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七)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内容,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六、会后的相关工作
(一)会后,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及时向意见和建议的提出人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向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后,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向校党委及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接受校党委的检查监督。
七、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