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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于近期向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正式申报学校教职工2015年度局级以下(不含局级)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出访计划。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自2015年起原则上不再受理计划外短期因公出访任务。
一、申报范围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除自费旅游、探亲、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以及按照规定公派留学人员可持用因私证照外,其余因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或以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利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经费赴国(境)外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及其出国(赴港澳)团组出访计划,均需持因公证照出访,均纳入因公出访团组申报范围。
截至3月24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完成“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校内手续、且拟出国(赴港澳)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学校教职工局级以下短期因公出访计划,均需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申报及审批流程
详见我处网站http://web.cupl.edu.cn/html/gjhz/gjhz_1061/gjhz_1061.html
三、预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1.个人出访计划
填写通知所附表格1,并于3月26日16:00之前,发至oice@cupl.edu.cn, 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学院+姓名+拟出访地+预申报”。
2.团组出访(团组人数在两人及以上)计划
填写通知所附表格2,并于3月27日16:00之前,发至oice@cupl.edu.cn, 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团长姓名+拟出访地+团组预申报”。
3.申报短期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相关要求
详见我处网站http://web.cupl.edu.cn/html/gjhz/gjhz_1061/gjhz_1061.html
四、正式申报截止时间
以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文件通知为准。
五、学校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qq群号:437467357
联系人: 马琳琳 张 翀
联系电话:58908081
联系地址: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 B64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