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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03-2015-0508
  • 发布单位:财务处
  • 发布时间: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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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 财务、资产及收费
  • 关键字:
    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 路。文革中学校被停办,文革结束后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学校形 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截止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面积48.74公顷,建筑面积44.1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总量252万余册。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光明 新闻传播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国际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共18个教学单位;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 室)、法治政府研究院/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 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知识经济与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人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15个校级科研机构。其中,由中国政法大学牵头组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是首批经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14个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4年,学校参与组建的“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成为第二 批获得认定的24个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打造“法大智库”,为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目前已完成首批15个“智库”研究团队的遴选工作。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 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共19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75个硕士学 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 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 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政治学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学校先后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173所知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近千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三百余名长短期 外国专家来校讲学。2008年建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学校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 格局、规模已经初步形成。学校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2013年以来,学校已分别与英国班戈大学、罗马尼亚布 加勒斯特大学合作建成2所孔子学院。目前经学校积极筹备,第3所孔子学院——巴巴多斯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孔子学院即将建成。

2014年底,我校拥有教职工人数1639人,离退休人员1161人,其中:离休人员65人,退休人员1096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32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教师849人,辅导员83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67人、硕士生导师602人,教授285人,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88.29%。学校拥有外籍专家76人,其中长期专家15人;长期聘任人员114人,其中:人才派遣型人员99人,其他长期人员14人;临时人员906人。

2014年底,我校共有各类学生总人数为19703人,其中:研究生6269人(包括:博士生997人、硕士生5272人)、全日制本科生8616人、第二学士学位生238人、成人本专科生2459人、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生818人、外国留学生520人和其他学生783人。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用20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学校部门决算反映中国政法大学本级的经费收支情况。

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附件1)

表2: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附件2)

表3: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附件3)

表4: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4)

三、决算报表说明

(一)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学校2014年收入总计102427.69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5930.06万元,增长6.15%。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增加5366.89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09.5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12.33万元,经营收入减少258.7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补助收入增加较多,主要是专项补助收入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较上年增长较多;非专项补助收入中年末追加了规范离退休津补贴增加;二是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学校2014年支出总计95563.83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7377.06万元,增长8.3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5.54万元,教育支出92024.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9.16万元。

(二)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说明

学校2014年收入总计102427.6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5733.52万元,占总收入的64.18%;事业收入28463.69万元,占总收入的27.79%;其他收入7175.04万元,占总收入的7%;经营收入1055.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3%。

(三)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说明

学校2014年各项支出总计9556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14.59万元,占总支出的63.11%;项目支出34435.44万元,占总支出的36.03%;经营支出1109.2万元,占总支出的0.85%。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4万元,占总支出的0.02%;教育支出92024.14万元,占总支出的96.29%;科学技术支出505万元,占总支出的0.53%;住房保障支出3019.16万元,占总支出的3.16%。

(四)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学校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6892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47.4万元,占总支出的54.18%;项目支出31582.01万元,占总支出的45.82%。具体包括:

1.高等教育(2050205),2014年决算数为65532.29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4年学校收到的改善办学条件专项以及捐赠配比专项等较上年增幅较大;二是国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支出相应增加;三是2014年末,国家调增了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学校一次性补发了离退休人员的调增津补贴部分列支在2014年度,导致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

2.来华留学教育(2050602),2014年决算数为71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长26.46%。主要原因是学校来华留学生较上年有所增加。

3.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2014年决算数为48.12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长81.44%。主要原因是学校2014年收到一次性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较上年增加。

4.机构运行(2060201),2014年决算数为505万元,与2013年决算数持平。

5.能用节约利用(2111001),2014年决算数为300万元,2013年没有该项支出。主要原因是2013年没有该类专项拨款收入。

6.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4年决算数为1231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长9.23%。主要原因是学校2014年收到财政拨入的公积金拨款较2013年有所增加。

7.提租补贴(2210202),2014年决算数为24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降低18.28%。主要原因是学校2014年收到财政拨入的提租补贴拨款较2013年有所减少。

8.购房补贴(2210203),2014年决算数为650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长37.13%。主要原因是学校2014年收到财政拨入的购房补贴拨款较2013年有所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决算收支表中的“科目名称”和“科目编码”是指在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中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的各项内容,是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分类,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高等教育(2050205):反映的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3.来华留学教育(2050602):反映资助来华留学生支出;

4.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反映除教育事务管理、普通教育等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5.机构运行(2060201):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69999):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学技术奖励、核事故应急指挥、对已转制为企业的各类科研机构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购房补贴(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收入科目

1.财政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补助收入、科研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学费,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和考试考务费;科研事业收入主要包括除教育部财政科研拨款以外的中央和地方科研经费拨款,以及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高等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高等学校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租金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和存货盘盈收入等。

(三)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附件:

1.附件1(表1)高等学校收支决算总表

2.附件2(表2)高等学校收入决算表

3.附件3(表3)高等学校支出决算表

4.附件4(表4)高等学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