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学校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督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对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强化审计监督的宏观背景下,学校各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学习,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学校应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增强审计能力,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绩效。
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学校应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由校长直接领导、纪委书记协助管理的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处定期汇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促进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落实
学校应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深化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审计,学校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议,由审计处负责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监督。各单位要根据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意见,及时整改,规范运行,切实防范风险。
(三)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独立性
充分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纪查处。
(四)积极协助审计工作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审计处与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提供审计资料、数据信息等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增强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能力
(一)建立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审计职业性质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综合管理类职位,对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细化审计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二)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须的力量与经费
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要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充实学校审计工作团队,足额配备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应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适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弥补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缺陷。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三)全面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要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思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的精神,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和保密纪律。切实推进审计专业化建设,完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按规定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作风过硬的学校内部审计队伍。
(四)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
学校应着眼建立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加大对内部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协助健全信息化沟通平台,推进联网审计,促进财务、资产、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实现信息终端对接,便于审计部门按需提取有关审计信息,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
四、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加强重点领域审计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
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三公经费使用、财务预决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学校资产管理等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推进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绩效审计,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资金安全。
(二)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行政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等因素,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审计结果报告,及时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纪反应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四)强化财务预决算执行审计
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由审计处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安排合理性、调整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以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应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重点评价财务执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
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完善管理机制,以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如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六)重点关注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审计
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较大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应按规定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不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基建维修改造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七)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
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重点审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是否合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
(一)加强审计整改
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审计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全面认真整改。审计处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效果。
(二)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审计处及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处要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查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审计处反馈责任追究的结果。
(三)推进结果公开
以利于审计问题整改和解决为原则,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除涉密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通过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形式,在校内进行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