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我校各招生学院已完成对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复试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安排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线上专业课笔试和现场综合面试。
二、网上确认
考生应于4月4日19:00至4月9日17:00,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址:http://zfyz.cupl.edu.cn/),核实本人联系方式,可上传体现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自选补充材料(已邮寄到学院的纸质材料无需再次上传)。网上确认后需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学院将根据考生确认情况安排复试。
三、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为论文写作,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方向)命制论文题目(一个),考生应于4月7日17:00至4月9日17:00在博士招生系统(网址:http://zfyz.cupl.edu.cn/)中查看报考专业笔试题目,并于4月9日17:00前在系统中提交一篇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逾期不得提交。论文需按照学术论文写作规范进行撰写,应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正文部分不少于5000字)、注释和参考文献等部分。
论文格式要求:题目使用仿宋二号字体,一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体,摘要、关键词、二级标题、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体,注释、参考文献使用仿宋五号字体,行距为28磅,并在页脚处标注页码。
论文提交方式为在博士招生系统专业课笔试板块上传附件(一个),命名方式为“考生编号+姓名+论文题目”,格式为word文档。
综合面试中专家组将对考生专业课笔试论文的写作情况和内容进行考察和提问。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我校将使用专业论文检测系统对考生专业课笔试论文进行学术规范审查,对论文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进行处理。以下情形属于违纪行为:
1.购买论文。
2.由他人代写论文。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包括: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思路等;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考生专业课笔试论文存在上述违纪行为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将按照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给予不予录取处理。
四、复试报到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4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通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复试通知书(系统下载打印)、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等。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准备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请将有效期延至3个月以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分组抽签
学院将组织考生进行随机分组抽签,确定综合面试顺序。
五、综合面试
(一)综合面试内容
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面试和专业课面试。
复试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
复试地点: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
各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汇总如下(持续更新),请按时参加复试。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不予补复试。
(二)综合面试要求
1.诚信复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复试。
2.考核流程
综合面试前,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相关要求在候考室等候,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面试考场,进行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外国语面试、心理健康考查、思想品德考查)。
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综合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场,不得再次进入复试考场。
3.相关未尽事宜参照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六、成绩组成
总成绩(100分)=外国语面试(100分)*20%+专业课笔试(100分)*40%+专业课面试(100分)*4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复试。
七、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名单按照导师名下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录取考生需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不低于60分。
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后将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和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八、信息公开
各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会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考号、姓名、成绩以及拟录取情况。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体检中完成,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二)报考类别
如需更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应下载并填写修改报考类别申请表,于2023年4月9日17:00前将清晰拍照或扫描的申请表发送至研招办邮箱cuplyanzhao@163.com并电话联系核实,逾期将不得再申请修改报考类别。经审批后将按照考生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在我校博士招生系统中修改考生报考类别,并按照最终报考类别录取。
下载地址:http://yjsy.cupl.edu.cn/info/1028/2084.htm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8070
邮箱:cuplyanzhao@163.com
十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
十二、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十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