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起开设合作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几年来,两院校按照学位教育规律和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提高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初步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现已连续招收6届学生。2012年两院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培养,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司法行政干部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培养出一批具有精深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官和相关司法行政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在职法官和相关司法行政管理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请严格按照附件标准上传。)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填写报名信息时,目录“报考硕士学位学校”中请选择“北京市—中国政法大学”;“报考学位类别”中请填写“法律硕士”;“报考院系”中填写“法官学院”在“备注”中填写“国家法官学院”。请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交国家法官学院学历教育部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先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自己的学历证书,如无法查询到,尽快申请学历认证,复试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申请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单独组织。
联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考试地点由报名所在省区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具体见准考证。 联考成绩合格后,参加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单独的政治理论考试和复试。复试地点在国家法官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联考考试大纲 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参考书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七、录取与入学 录取根据考生笔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3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八、学习方式和地点 学习年限为3年,实行学分制。采用半脱产的培养方式。学员每学年集中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一至一个半月。授课地点在国家法官学院。
九、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十、学习费用 录取的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4.5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每学年开始时按年度交纳。京外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国家法官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课程设置与师资配备 学员除法学专业理论课外,还要参加适合本系统职业特色的实务课学习,如法官职业道德,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民事、刑事、行政和商事审判实务,司法审判技能,司法行政管理,法律适用方法论,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国外法学理论与审判动态等全国中、高级法院院长培训班和高级法官晋级班等相关课程。授课人员除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专职教授、副教授外,实务课则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以及相关各部委、首都其他部分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
十二、招生咨询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 话:010-67559085
传 真:010-67559085 联系人:唐老师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教学楼101室
邮 编: 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