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在近年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我校将继续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比较法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人权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的部分专业及“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计划和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报考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由报考学院组织的复试考 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报考我校“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均须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要求, 完成报名、材料提交、复试、体检等相关工作程序,由报考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和录取名单。为保证“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的顺 利进行,各试点学院均根据学校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全面负责和规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实施。学校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 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各学院在“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复试办法等方面有差别化的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各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
特此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