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超过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进行学术交流、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著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法律实践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
2017年我校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研究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共有28个博士专业、56个硕士专业招收留学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含博士、硕士)。各专业暂不限定招生计划,根据申请及考核情况,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申请人须持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截至2017年4月30日)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
4.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5.申请人须具备一定的汉语交流能力,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及四级以上证书。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推荐信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
1.《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
2.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6.汉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其他有助于本人申请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之间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细地址见本章程第十二项“联系方式”。
1.邮寄方式: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2.现场递交方式:2017年1月9日-2月24日为我校寒假期间,不接受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不予退还,重要材料请提前备份。
六、申请费用
申请费为800元人民币/人。申请人可现场现金支付或汇款支付申请费,申请费收取后,无正当理由不予退还。
现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收申请费。
汇款:汇款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外国留学生申请费+申请人姓名”。
七、复试考核
我校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并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申请人名单。
复试时间:2017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实务,以及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
新生入学时间为2017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习方式及学制
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
十、学费、奖学金
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参照标准:硕士生每学年29000元/人;博士生每学年33000元/人。(支付学费须使用人民币。)
中欧法学院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www.cesl.edu.cn。
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请咨询我校国际教育学院。
十一、信息公开、招生监督
1.信息公开
我校发布留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相关通知,公示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相关事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单等书面通知。
2.招生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留学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十二、联系方式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查收)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2.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010)58908240
网址:http://sis.cupl.edu.cn/
3.各招生学院
法 学 院:(010)58908382
民商经济法学院:(010)58908189
国 际 法 学 院:(010)58908197
刑事司法 学 院:(010)58908203
商 学 院:(010)58908212
人文学院:(010)58908216
比较法学研究院:(010)58908242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8908219
中 欧 法 学 院:(010)59915784
国 际 儒 学 院:(010)58908001
人 权 研 究 院:(010)5890827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10)58908207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010)58908474
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010)58909340
4.相关网站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zjg.htm。
十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