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网!
  • 索引号:cupl-02-2016-0792
  • 发布单位: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16-06-03
  • 点击数:
  • 所属分类: 招生考试
  • 关键字: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校2016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为法学和工商管理。

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法学学士学位;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管理学学士学位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要求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以下三类考生有资格报名:

1.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下列23所普通高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3.在篮球、排球、足球、藤球、乒乓球、羽毛球及田径方面(均含男女项目)具有突出特长、本科阶段参加国内或国际重大比赛获得突出成绩、能够为我校争得荣誉、符合我校体育运动发展需要的体育院校普通高等教育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

1.本校学生由所在学院统一报名。各学院应在6月17日前将学院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昌平校区行政楼A403)。

2. 外校考生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第二学士学位校外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将下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其他方式报名无效)至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本科录取名册(录取大表)

(5)6张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

(6)毕业生体检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四、录取

学校招生办公室于6月下旬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报名条件第1类、第2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会同体育教学部等部门对报名条件第3类的考生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及其他

1.报到时间为2016年9月3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向招生办传真请假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收到招办电话回复的请假序列号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应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中途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户口及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学费每人每学年为5000元(不含住宿费)。

4.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校内考生报名汇总表

2.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第二学士学位校外考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