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全校报考人数等情况,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指标按下述原则分配:
1.全校招生计划共14个,每名导师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个。
2.在职考生分配10个计划,其中少数民族考生9个计划(法学院2个、民商经济法学院3个、刑事司法学院1个、国际法学院1个、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个、人文学院1个),汉族考生1个计划。
3.非在职考生分配4个计划,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各1个计划,其他学院共1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