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开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持续提升学校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学校“十四五”建设规划和学校建设实际,编制本方案。
到2035年,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力争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法学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中前列,其他学科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治理能力与影响力显著增强,全面引领中国法学教育建设发展,初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到本世纪中叶,法学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其他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学校在全球享有广泛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坚持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到2025年,学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和优秀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均取得突破性成绩,为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1.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双一流”建设的全面领导。立足国家战略发展导向,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双一流”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全面准确把握“坚定正确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特色一流、服务国家急需、保持战略定力”五个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在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思想引领中的突出作用,把好方向关、政治关、质量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对“双一流”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上来,注重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建设,推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矢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规划(2021-2025年)》为契机,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力培养德才兼备和德法兼修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以满足国家需要、推动法治兴盛为主线,使具有强烈家国情怀、扎实理论功底、优异实践素养、浓厚创新意识和宽广全球视野的时代新人不断涌现,为建设法治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3.坚持育引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贯彻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坚持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水平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同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汇聚造就一批具有强烈家国情怀和世界一流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全面实现人才强校战略。
4.创新科研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抓手,深入研究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扩大法学学科在全国的科研优势,法学以外学科的科研水平及影响力显著提升,高层次学术机构平台建设卓有成效,新型学术评价和创新体系趋于完备,持续产出具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的一流学术成果。
5.打造新型高端智库,服务国家重大急需。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持续提升,并保持全国领先,加大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力度,提升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能力,基本建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开放办学一体化工作机制。
6.推进高水平对外合作,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坚持开放合作理念,积极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际交流合作内涵质量不断提升,国际教育理念、机制、特色进一步深化,全面形成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国际化发展新局面。
7.传承创新优秀法治文化,建设具有法大特色的一流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法大精神传统赓续彰显,文化品牌与制度体系丰富健全,校园环境和氛围充满活力,文化特色鲜明,学校成为中国法治文化传承、弘扬的重要窗口。
8.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抓手,有效构筑法治化管理、智能化运行、精细化服务的治理机制,实现一流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科布局总体情况:坚持分类建设、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继续坚持“扶优扶特扶需”原则,按照“强化优势、分类施策、拓展领域、协同发展”总方针,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互为支撑的“优势学科—支撑学科—交叉学科”学科结构体系和学科生态体系。具体来说,以法学一级学科为优势学科,以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为支撑学科,形成“法学+”优势学科群。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持续夯厚哲学基础学科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推进数据法学、国家安全学、中共党史党建等新兴交叉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到2025年,优势学科龙头牵引作用更加彰显,学科专业布局更加优化,学科交叉融合更加深入,学科治理机制成效显现,形成以主干优势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为支撑的“法学+”学科群。法学学科整体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政治学一级学科居于国内前列,马克思主义理论进入同类学科国内主流行列,学科竞争力、学科贡献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学科引领学校整体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学校发展与国家的法治建设紧密相连,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法治人才,在国内外享有“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声誉。法学学科是立校之基、办学之本,与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定位、职能作用、发展目标等高度契合,体现着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决定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在形成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需求的高水平办学体系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在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进程中起到引领带动作用。通过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国家重大急需和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优化学科布局,整合传统学科资源,发展新兴交叉学科,积极推进新文科建设,全面提升法学一流学科综合实力,带动支撑学科、基础学科和其他学科稳健发展,基本构建起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协调、互为支撑的学科生态发展体系,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化水平等重点领域并驾齐驱,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教学水平、科研品质和综合实力。
法学学科以巩固扩大全国领跑优势和全校引领作用为目标,全面形成快速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整体实力和国内外影响力。
1.大力促进法学目录内二级学科高质量发展。坚持“扩大优势、提质增效”的建设方针,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传统优势学科坚持质量导向,扬长补短、创新发展,巩固并扩大全国领跑的优势及地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明确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刑法学学科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军事法学以特色发展为主,持续打造在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学科影响力。
2.全面提升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层次水平。坚持“提升实力、凸显特色”的建设思路,立足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明确定位目标,科学核定规模,动态调整结构,强化梯队建设,突出优势特色,使各学科国内外影响力稳步提升。加大数据法学的建设力度,尽快在全国取得领跑优势。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人权法学、比较法学、法与经济学、社会法学等学科,坚持质量导向,强化学科特色,形成学科优势。
3.稳步发展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和“法学+”学科群。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瞄准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和关键领域,坚持新文科建设理念,集聚优势资源,创新组织模式,深入实施“新兴学科培育计划”“交叉学科繁荣计划”“高精尖学科协同培育计划”,以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和培育一流学术成果为目标,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创新培育机制,全面强化法学以外学科与法学学科的融合发展,积极增设并高质量建设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等学科,自主设置符合人才培养需求、具有长远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新文科建设理念培育建设“法学+”学科群。
4.健全完善学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和负责人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引领作用、学科负责人的学科组织管理作用,形成持续、稳定、高效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采取存量调整和增量倾斜的资源配置方式,对呈现优良发展态势的学科给予战略扶持,对学科发展长期滞后、招生就业情况长期不佳、师资规模过小、科研零贡献问题突出的学科和专业,实施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二级学科布局。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合力推进“双一流”建设。
(2)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夯实巩固政治基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统筹推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各项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
(3)系统推进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提高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
(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守巡察职能定位、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规范化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以师德师风为引领,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1)持续推进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激发师德养成的内生动力。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机制,不断丰富教师社会实践。加强师德宣传,开展多层次典型选树活动。强化师德考核,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进行师德状况调研和理论研究,建立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开展实效性师德激励,举行师德先进评选,健全教师荣誉体系。严格师德惩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问责制度,加强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力度。
(2)全面布局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学校发展定位、学科建设整体部署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适度扩大专任教师队伍规模,合理统筹其他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健全育引机制,着力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团队和梯队,面向数据法治、涉外法治、国家安全等领域加强交叉、新兴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使学校人才队伍规模、结构、质量适应国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3)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育引力度,形成人才储备库。针对不同岗位推出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开拓途径向海外招聘,重点招聘有海外教职经历的杰出人才。以特聘教授、兼职教授、海外导师等外聘形式引进高端人才。努力创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资源配置和环境氛围,积聚世界一流杰出领军人才,实行人才团队、科研条件和服务保障配套的特殊政策。
(4)扎实开展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对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为其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以“钱端升特聘讲座教授、讲座教授”等支持计划为依托,为校内一大批学科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提供有力支持。以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及人才项目为牵引,带动后续人才梯队发展培养。创新青年教师招聘选拔工作机制,从源头保证青年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完善师资博士后制度,充分发挥博士后流动站培养教师的作用。实施有利于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培养支持计划,更大范围发现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为未来学科带头人储备力量。
(5)深入开展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开展人才评价。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深入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健全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开发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化应用平台。
(6)积极构建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立体化培养体系。夯实教师发展支持体系,举办多形式、广覆盖的培训活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扎实开展教师自主提升工作坊项目。继续强化与国内顶尖高校合作,开拓海外名校教师发展中心交流通道,打造法学教师发展共同体。推动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高质量建设。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进一步拓展学校与实务部门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促进教师理论教育与实践培养的深度对接。完善激励保障举措,促进互聘人员各展所长。
(7)加快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鼓励“走出去”,拓展教师海外交流培训。建立国际组织、政府驻外机构、孔子学院教师后备人才库,探索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加大国际人才输送力度。建立国际交流保障机制,保证派出人员出国期间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经费支持。推动“请进来”,邀请国际顶尖学者开展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做好国际师资引进,推动国际专家实质性加入科研团队,加强国际师资队伍建设。选拔更多海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入职我校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3.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
(1)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全面加强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群建设,打造“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及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加强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将劳动教育和美育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优化第二课堂学业发展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深化“新文科”本科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哲学专业探索以现代书院为基础、经济学专业以“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为特色分别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动法治信息管理专业以文理交叉融合方式培养数据法学人才。实施本硕贯通培养,稳步实施转专业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学科专业、跨理论实践、跨学院学校、跨国家地区”的“四跨”培养模式。
(3)深化高水平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工作大会精神,实施《新时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直博生、硕博连读等贯通培养模式改革,健全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完善与政法系统协同培养复合型人才工作机制,扩大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范围,做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强化产教融合,建立共享基地,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推进分类培养。
(4)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人才培养。主动布局并重点推进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数据法治、公共卫生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实施“法学+”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建成国家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以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的国家战略为目标,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出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施工作要点,适度扩大涉外法治人才领域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校规模。深入推进“一精多会”“一专多能”复合型国际化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高质量建设法律硕士专业涉外律师班,在法律硕士专业增设涉外仲裁方向。
(5)合理布局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全面巩固法学专业优势及对全国法学本科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适度建设以新兴交叉学科为背景的新专业,重点打造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班,进一步强化“二型三制四化”模式(创新型、研究型、学分制、书院制、导师制、个性化、小班化、国际化、信息化)。制定研究生专业与学位点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标准、规模,探索动态调整机制,适度缩减硕士学位点规模,优化结构,增设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
(6)推动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完善以专业课程为基点、以通识课程为核心、以实践类课程为突破的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以“五大课程群”为基础,推动研究生案例课程、实务课程和国际课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交叉学科、跨学科课程建设机制。推进教材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列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开展涉外法治教材及新兴交叉学科教材建设,加强法学以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切实形成国家亟需、社会肯定的教材体系。
(7)强化质量保障评价机制。完善本科教学评价体系,强化本科论文质量管理。分类制订不同类型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及质量标准,加强学风与学术规范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强化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和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完善论文平台外审评价和学术不端惩戒制度建设。制定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加大分流力度,畅通分类选择渠道。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设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完善导师岗位设置与评价体系,健全导师岗位职责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师德失范行为惩治力度。
(8)完善实习实训体系和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建设“中国法治实践案例库”。与法治工作部门合作建设一批共享公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设立学科竞赛基金,设置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培育优质资源共享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提升职业规划层次,更新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内容,推动职业发展教育专业化,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建立精准就业服务机制,就业率持续保持高位,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4.以科研体制改革为主线,提升一流科学研究水平
(1)改革学术评价制度,完善学术治理体系。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驱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科研“三评”改革的要求,完善科研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形成具有法大特色的新型学术创新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研究质量,以一流学术成果打造法大特色的新型学术创新体系,高质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涉外法治战略布局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等三个领域的科研活动,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研究任务,注重对国际学术成果的培育,鼓励产出一批立足中国大地、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引领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
(3)优化科研平台体系,为科研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发挥综合实力强劲、学科布局完整的“法学+”学科集群优势,持续聚焦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资政建言,搭建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平台,申报并新建一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平台,努力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首都高端智库等高级别科研平台建设上有新突破。巩固现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平台的存量优势,强化学术平台间的协同合作,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学术平台支撑保障。
(4)以重大项目为重心,全面实现量质新提升。以提高项目“结项率”为抓手,增强对科研项目的日常服务与例行督促,增加对科研项目结项的支持力度,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实现科研经费持续稳步增长。以完善成果激励机制为引导,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取得重大理论创新的科研成果予以重奖;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获奖数量和质量。
(5)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培育优秀创新群体。以夯实科研人才队伍为基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持续开展科研成果创作、发表、培训、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加强对国际学术成果的培育,鼓励产出一批立足中国大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完善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强化创新团队管理,完善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评价机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创新群体。
5.以法治文化为特色,传承创新一流优秀文化
(1)践行核心价值观,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不断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体系,坚定师生理想信念。举办“音乐党课” “榜样法大”人物访谈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引导学生践行核心价值观,树立崇高伟大志向。以校庆70周年为契机,挖掘法大红色基因,与北大红楼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共建红色文化育人基地。梳理校史脉络,拓展校园景观的历史文化内涵,举办系列校史展,策划建设校史馆、法治文化陈列馆和法大记忆影像博物馆,丰富文化育人载体。
(2)强化重点平台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与发展。依托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唯一的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等平台,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强化通识教育课程的科学知识传承与文化素养提升的双重功能,建设若干线上线下精品中华文化课程,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讲座品牌,增强学生传承弘扬法治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宪法和法律的拥护者、捍卫者和传播者。扶植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和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对外传播特色项目,向国内外传播优秀法治文化理论与实践,探索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法大模式”。
(3)聚焦文化软实力建设,培育弘扬法大特色文化。秉持“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的办学使命,围绕“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传承学校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公共精神,不断丰富法大校园文化精神体系。巩固传统媒体的主阵地,加强新型网络宣传力度。瞄准法律科技、智慧司法、数据法学等前沿领域深入推进校园媒体融合发展,规范新闻宣传管理制度,融合凝聚文化平台,整合打造法大校园文化平台体系。积极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打造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品牌矩阵,开展“法律援助”等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原创文化精品行动计划,努力讲好法大故事,建设“健、雅、怡、彩”的特色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大文化品牌体系。通过坚持内涵发展、协同创新、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为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高品位大学文化提供精神动力。
6.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指引,打造一流社会服务体系
(1)健全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体系。传承服务国家立法优秀传统,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联系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等立法研究平台的积极作用,直接、全面、深度参与国家重要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并为地方立法提供全方位支持。拓展深化法治评估领域,继续编制发布《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积极探索新的评估领域,形成独具特色的第三方法治评估和报告体系。推进实施以咨政建言为重点的部校合建机制,与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合作设立高层次新型平台,强化政策研究与法治服务能力。
(2)建立区域发展融合体系。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大智库科研成果产出与转化力度,深化产研融合,提高科研成果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促进学校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智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相结合,配齐配强挂职干部,加强专业培训与技术指导,有效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3)完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拓展多元筹融资机制,完善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形成全校拓展、全面管理、全程联动的开放办学格局。创新校友工作机制,实施全球校友共同体建设计划。完善法治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规范发展开放教育,拓展高端培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训。探索建立法学教授到法治工作部门兼任客座教授机制,完善全国性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推动“普法教育大讲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大讲堂”建设,建设全国高端法治教育网络资源平台。
7.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1)构建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学校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并积极推进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的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2)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校院两级学术组织,特别是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涌现,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3)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学校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健全完善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制,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和投诉建议吸纳反馈机制,完善师生申诉规则与接诉即办程序,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做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
8.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实现关键环节突破
(1)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模式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完善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创新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及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不断稳步提升国际课程质量。立足法治实践,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教材体系。升级实践教学,形成实践育人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实验教学,发挥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作用。主动适应需求,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深化科教融合,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产教融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关键领域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探索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系。
(2)深化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创新。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持续推进科研评价模式改革,突出学术质量与社会贡献,坚持分类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建立健全同行评价专家库,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承诺、回避、信誉、责任等相关制度;继续推进学术团队评价改革,激活学术团队活力,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继续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布局,制定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深入落实,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育引并举,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创新,重点推进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方联动,构建教师综合能力培养体系。严格管理,深化评价考核制度建设。立足发展,积极推进管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薪酬激励,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
(4)充分释放教育评价改革效能。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工作清单、负面清单整改任务,推进学校、教师、学生、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重点修订学校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办法,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教师评价,突出教学实绩,强化本科教学工作量、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教师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课程评价体系改革,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课程,进行类型化的评价区分、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评价机制与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学术评价制度,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分类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突出质量评价、特色评价,构建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完善代表作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增强评价的动态性、过程性和多元性。
9.以深度合作为途径,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1)加快完善社会合作模式。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的合作,完善与实务部门常态化衔接机制。完善协同创新平台和协同育人机制,健全法学理论导师和法治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协同开展重大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深化校府、校地、校企、校际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多元支持、协同推进的“双一流”建设格局。通过基金会、校董会、校友会等不断吸收和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决策和资源配置,完善学校与社会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完善多元筹融资体系,深化开放教育改革,推动学校社会效益和办学效益“双丰收”。
(2)完善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坚持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引入第三方专门机构对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在强弱项补短板中释放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10.以国际化战略为导向,推进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
(1)加强高层次实质性对外交流。积极争取国外优质教育科研资源,重点关注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的各项合作。抢抓疫情后国家出台的对外合作交流的政策机遇,积极拓展国家公派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等工作。充分维护并不断挖掘德国高校中国项目办公室、全球法学院联盟、亚洲法律学会、亚非法协等既有合作平台的潜力。加强三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的建设实效,积极谋划新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完善国际合作交流成果的校内转化工作机制,强化转化实效。发挥特色优势,打造特色孔院,持续增强师资储备和能力建设,推动孔院高质量发展。加强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港澳台学生教育工作质量。
(2)服务国家战略,发挥学校优势,参与国际组织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积极主动了解、掌握国际社会重大动向和我国关切,支持、鼓励我校学者出席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会议,为国际组织或我国政府提供学者意见或建议,发挥学者学术专长。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储备和推送工作。
(3)多措并举,在国际社会中树立我国法治文化领跑者的地位。举办“世界法学家高端论坛”,打造学校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的品牌。利用国际合作项目,通过派出教师授课和学生来华留学或访学,传播中国法治文化、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各类研究院或智库的作用,传播推广中国法治思想和文化,为解决人类发展面临的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积极推介、鼓励翻译国内学者的法学著作,支持著作在境外出版。利用孔子学院平台,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和中国法治文化的国际传播。
1.服务国家需求,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战略、关键领域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促进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国家安全学、纪检监察学、数据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人才需求分析论证,制定特色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体系,强化特色定位,创新培养方式,加大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性方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建立依托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支撑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制定针对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凝练新方向,设置新课程,形成新标准,协同开展特色人才培养。推动研究生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一流学科倾斜。整合校内外资源,积极探索设置涉外法治相关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特色专业,加强涉外法治相关课程的整体设计,科学合理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教学课比例结构,开展国际法、国别法、涉外法、比较法以及反制域外管辖等课程的案例教学。加大对中美联合授予学位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国家公派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项目,选派研究生赴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实习工作,多渠道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服务国家需求,促进高层次学科交叉融合
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新兴前沿领域,打造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推动自主探索双引擎,促进高层次学科交叉融合。积极增设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组织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等跨学科团队开展学科设置申报、论证、评审等工作,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新设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建立符合人才培养需求、具有长远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拓宽学科交叉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探索跨地区、跨学校、跨领域的学科交叉研究,推进与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技术学科、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科等校外一流学科的积极合作,集聚各方创新优势,形成优势资源互补。在突出法学的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全面强化法学以外学科与法学学科的融合发展程度,扩充法学学科知识容量,实现法学学科体系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全方位赋能国家法治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支撑学科,建设目标是逐渐缩小与法学一流学科间差距,力争到2025年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不断提升对法学学科的支撑作用。
1.优化调整二级学科布局,加大学科带头人的育引力度,补齐部分二级学科的短板,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师资建设,加强45-55岁人才培养和激励,加速新进教师培养,强化学科影响力、特色与优势。通过优化、调整二级学科,解决现有不同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之间招录比、优秀生源率、第一志愿录取率相差较大问题,整体提高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
2.凝练马克思主义学科优势特色,创新重点支撑学科发展思路。突出法科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特色,加强与党内法规研究的协同合作,整合中共党史等学科资源,积极培育党史党建学科,进一步强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等重点二级学科的反哺支撑能力。
3.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相关问题研究,组织教师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党法关系等领域进行深入耕耘,逐渐凸显法科特色,促进学科交叉融合;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挑战,不断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深化法学学科理论内涵、构建“德法兼修”育人模式、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奠定良好基础;促进马克思主义学科与法学等其他学科形成学术共同体,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组建交叉研究团队,源源不断地提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成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生、武装学科队伍。
4.总结现有教学科研成果,产出一批原创性教学研究成果,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深入作好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实现在马工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等方面教学科研奖项的突破。
哲学作为基础学科,巩固已有优势,进一步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全面抢抓高层次学科平台建设机遇,再上台阶,力争到2035年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1.凝聚力量,打造特色团队,适度扩大规模,提高发展速度。重视师资队伍的“传帮带”,培育出更多学术领军人才;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哲学二级学科重点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逻辑学、宗教学二级学科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美学二级学科加强引进中青年人才;提高具有海外研修经历或海外学位的专任教师的比例,年人均发表高水平论文篇数不低于同期全校平均数。
2.产出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的研究成果,提升学科影响力,确保价值哲学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使之在学界产生更大影响;在现有教学科研基础上,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深入作好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实现教学科研奖项的突破。探索建立哲学等基础学科长周期评价机制,为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创造宽松包容的学术环境。
3.在“新文化”建设背景下,“新文科”建设要突破“小文科”思维,构建“大文科”视野,以问题为导向,面对的是社会发展变化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新变化,突破传统文科的框架,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等方面,采用新方法、新视野去探索新理论、新规律,深化哲学与人文、史学等人文科学的自身交叉融合,深化作为人文科学的哲学与法学学科的交叉融合,推进整体层次水平稳步提升。
4.系统建设作为“哲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的端升书院,探索新时代的书院制,厚植创新人才培养土壤。端升书院探索本硕博的贯通式培养方式,打造“哲学导论”“哲学方法论”等系列精品课程,丰富课程教学方式和形式;“围绕专业教育的通识教育”,让更多法学专业本科、硕士和博士生具有人文视野、人文情怀、人文素养、人文底蕴、人文境界,致力于培养法哲兼修的新时代法治人才。
党的建设展现新作为,学科建设构筑新格局,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队伍建设达到新水平,科学研究进入新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开创新局面,社会服务做出新贡献,文化内涵厚植新底蕴,学校治理达到新能级,努力实现一流治理能力、一流育人成效、一流学术成果、一流社会服务、一流师资队伍,学校的办学实力与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冲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强劲势头和整体实力。
始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贯穿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各环节。夯实巩固政治基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凸显,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防范廉洁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世界一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为目标,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并巩固扩大全国领跑优势和全校引领作用,优化调整法学以外学科的结构布局并稳步提升层次水平,创新发展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和“法学+”学科群,全面构筑“法学学科优势更加突出、法学以外学科实力显著提升、新兴交叉学科融合创新发展”的多学科协同持续发展新格局。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师德综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师德培养模式不断拓展,师德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发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形成以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为引领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
3.人才梯队建设实现新发展,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任教师规模科学合理,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持续增长,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经历的教师占比稳步提升,45周岁以下的教师占比保持稳定,教师教学专门培训有序推进。形成一支以钱端升学者、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教师为支撑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4.师资国际化水平实现新提升,引进具有国际水准的知名专家和学者,逐步实现法学在二级学科层面、法学之外的学科在一级学科层面,至少有一位来自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学者常态化地独立开设并讲授一门课程;与世界知名大学、学术机构等建立长期有效合作,教师海外交流培训广覆盖、强实效,有力提升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国际学术发表方面的国际化程度和水平。
5.人才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新优势,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评价标准更加完善,评价周期更加科学,评价机制不断创新,师资队伍建设治理的水平有效提升。
1.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布局,针对性开设相关新课,规划增设思政课选择性必修课和思政课选修课,构建“思政必修课+思政选择性必修课+思政选修课”课程体系。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建设,开设“四史”类思政课选修课。增设劳动教育课程、美育教育课程,丰富体育课程多样性,完善全人教育,推进五育并举。
2.加强课程思政体系建设,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渐成规模、形成体系,大力培育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及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高质量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课程思政评价体系日臻健全,形成全方位评价机制,课程思政建设高质量推进。
3.建设一批长效稳定、能全方位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校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成国家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及国家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人数稳步增加。
4.增设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交叉学科为基础的本科专业,国家级、省部级一流专业获批数实现新突破。
5.中国政法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国际课程以及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课程数量大幅增长。专业核心课程、研究生精品课程、优质研究生线上课程持续丰富,形成知识结构完备、内容前沿、层次合理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力争设立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法学教材),编写、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法学方法与能力素养”“新时代涉外法治教材”系列法学专业核心教材、“纪检监察学”“数据法学”系列教材等。
6.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不断提升,获评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兼职导师规模保持稳定,健全法学理论导师和法治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本科实务合作部门数量持续提高,实践基地数量继续增长。建设覆盖全校专业学位的案例库,力争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国内外其他权威案例机构的案例总数达到新高。国际组织实习机构实现新增。
1.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的研究,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的重要平台作用。
2.科研项目量质并举,纵向项目立项总数、纵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数显著提升,科研拨入经费持续稳步增长,形成项目研究“申请—结项—再申请”的良性循环。
3.成果激励机制臻于完善,教师科研创新水平和人均科研产出稳步提升,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的能力不断增强,力争产出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与代表性的学术精品,在高级别科研奖项上实现新突破。法学学科的科研水平及贡献在与同类院校、同类学科的横向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军地位,在与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中不断实现突破,全方位巩固扩大法学学科的科研优势。
4.科研平台体系渐趋优化,各机构间的协同合作得到加强,打造出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科研平台支撑体系。新增国家高端智库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首都高端智库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5.创新团队管理体制机制得到优化,营造出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凝聚和孵化一批优秀青年理论创新生力军。
1.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主动对接国家文化建设战略需求,不断加强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挖掘研究,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法治文化和政治文明理念、主张、方案。
2.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校友在大学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将传承自身文脉与大学文化建设的开放性、包容性、创新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文化建设的整体性,将大学文化精神、文化平台、文化品牌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构建内容丰富多彩、格调健康向上,既充满生机活力、又有深厚底蕴和鲜明特色的一流大学文化,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优秀文化传承的重镇、思想文化创新的源泉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互鉴的平台。
加强立法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立法服务质量,承担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加强高层次智库建设,努力跻身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参与制定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被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北京市采纳;依托法学一流学科,探索新的评估领域,进一步扩充法大特色的法治评估和报告体系。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以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起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术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和学术管理模式创新发展,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不断加强,群团组织和师生代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数字校园支撑体系,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现代化。
全面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机制,创新校际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促进资源共享、协同育人、合作发展。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社会开放。引入专业机构,探索委托校外第三方平台对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形成多元多维评价体系。
1.落实校际项目交流,加强外国专家资源利用。与不同区域和国别的高校、机构或组织开展合作,更大范围地拓宽与世界百强高校的深度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及国际组织建立实质性合作,通过互派学者和联合举办学术会议稳步推进合作。优化“双一流”赴国/境外项目资助和评审办法,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项目的资助力度。争取新增高校交叉学科引智平台、国家科技部相关外国专家聘请项目以及新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平台类项目。
2.加大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力度。为法大与北外涉外法治人才本硕贯通培养项目和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牛津大学研修项目、中欧法学院和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点项目提供多元化的国际化培养渠道和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力度,适时新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3.以学校孔子学院为平台,向海外推出中国法、中国文化等课程。设立国际中文教育法律研究基地,为国家汉语国际推广产出系列智库成果。
4.通过积极进行国际交流后备人才培养,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通过打造并充分利用各类高端平台形成稳定的中国法治文化传播中心,不断提升国际传播力和学术影响力,树立我国法治文化领跑者地位。
1.健全“双一流”建设的组织体系。积极发挥“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功能,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全面负责法学一流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抓总定位,具体负责“双一流”建设的规划部署、任务分解、推进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学一流学科整体建设工作,并协助支撑学科、基础学科完成学科建设方案编制、方案实施、立项申报、总结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全面提升“双一流”建设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2.创新“双一流”建设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对标对表“双一流”建设任务,以整合学科资源、打造一流学科、建设一流大学为牵引,不断完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党政管理等为核心内容的目标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行政考核制、绩效奖励制“三位一体”的协调运行机制。层层细化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示范带动,压紧压实“双一流”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双一流”建设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1.建立“双一流”建设全过程监测机制。针对“双一流”建设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等核心任务环节,通过本科教学评价体系,PDCA循环质量保障体系,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有机结合的人才评价考核体系,以及强化科学评价导向和质量导向的新型学术评价和创新体系,对“双一流”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
2.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对标“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标准,建立以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多维立体评价机制。开展年度自评、中期考核和周期验收,对“双一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学科整体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估。在年度自评中结合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对各建设学科进行考核,在中期考核和周期验收等过程中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价,探索委托校外第三方平台对重点学科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
3.创新“双一流”建设调整机制。将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细化并落实到学校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学院、学科,由校内“双一流”建设单位通过项目的方式具体落实建设任务。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根据建设任务性质、学科规模层次等按年度分配并及时调整“双一流”建设资源。对于建设成效显著、资源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及学科,加大资源投入;对于建设成效较差、资源使用效益低的项目及学科,缩减资源投入。根据学科建设成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完善,将发展成效显著、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一级学科纳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序列并进行一体建设、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