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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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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2017年度,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13号),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积极发挥教授治学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学术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2017年度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和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含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分工,2017年度先后召开学术委员会(含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其中5次通讯评审)。根据《章程》规定,凡是会议所决定的事项都进行了公示。

(一)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

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两次年度例会。就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工作报告;对中国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2018年“双一流”建设经费实施方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一流科研竞争力建设方案等多项议题进行了讨论。

(二)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1.学科建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由于本年度工作中没有涉及需要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因此,2017年学科建设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2.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运行情况

2017年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于7月6日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对评审2017年度校级教改立项名单、评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新增项目、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教学奖及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情况。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2017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了前期专家通讯评审,并将通讯评审得出的优秀项目在委员会会议中进行审议。

经会议讨论后,最终表决通过2017年校级教改立项名单,共计22个项目。

评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新增目录。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5个申请纳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的竞赛项目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将“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比赛”纳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认定级别为国际级比赛。

评选2016-2017学年度校教学优秀奖、教学特别奖以及优秀教学集体奖获奖名单。学院上报优秀教学特别奖候选人12人、教学集体奖候选单位9个、优秀教学奖候选人49个,共评选出优秀教学特别奖9人、教学集体奖5个、优秀教学奖40个。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包括4个新专业在内的29个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金融工程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汉语言专业四个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需根据教指委的意见重新修订;经济学、法学六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哲学、国际政治四个专业附条件通过,需根据教指委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同时,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对通识课程学分、培养方案制定标准等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在切实履行上述相关职能的同时,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也发挥积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多次参与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积极参与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多人多次列席教学相关工作会,如教学督导工作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研会等,并提出了很多积极意见。

3.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运行情况

2017年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1次通讯评审)。

(1)3月9日,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在学院路校区召开,研指委主任委员、副校长马怀德出席会议,研指委委员参加会议,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列席会议。会议由研指委副主任委员、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听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建设报告。

会上,研指委委员们听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建设报告》(初稿),对法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培养方案补充意见。

(2)6月20日,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在学院路校区举行,研指委主任委员、副校长马怀德出席会议,研指委委员参加会议,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列席会议。会议由研指委副主任委员、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审议2017年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教改立项拟资助项目及研究生核心期刊认定建议。

会上,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本学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教改立项拟资助项目;审议商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等部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议研究生核心期刊认定建议。

(3)10月10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会暨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第3次会议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召开。研指委主任委员、副校长马怀德出席会议,研指委委员参加会议,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列席会议。会议由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讨论了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会上审议通过《法学以外学科校内核心期刊(候选)建议名单》,原则通过《关于留学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补充规定》《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研指委委员们还听取了《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等相关情况的通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通过邮件向研指委征求意见

11月3日,研究生院向研指委发送了邮件,对以下事项征求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增补的《毛泽东思想研究》是否列入“法学以外学科校内核心期刊(候选)建议名单”;《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的补充规定(适用于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关于外国留学博士生论文发表期刊及数量的规定修改;留学生(英文授课)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说明。

4.教师聘任委员会运行情况

2017年度,教师聘任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1)6月27日,在昌平校区召开了教师聘任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对2016—2017学年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及“优秀教师”进行了评选。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16]55号文件规定,人事处及时在校园网发布通知并组织各二级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在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基础上,经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初评、专家组复评,外国语学院李立被评选为励道奖获得者。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教师聘任委员会对参评的13人进行评选。朱利江、吕芳、费安玲、张秀华、王贞会5人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2)12月14日,在昌平校区召开了教师聘任委员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对 2017年度校专家组通过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评审。重点根据学校聘任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对晋职晋级人员进行评审,在全面考察应聘教师的道德表现、职业素养、工作业绩、日常表现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产生评议结果。包括对校专家组评审通过正常晋升教授四级岗位、破格晋升教授四级岗位和教学贡献突出教授四级岗位晋职人员进行审定。除此以外,还对教学科研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人员、十级岗位人员以及晋级人员进行了通报。

5.科学研究委员会运行情况

2017年度,科学研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4次通讯评审)。

(1)3月3日,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对科研处提交的2017年校级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申报材料形成了评审结果,根据投票表决,4名教师获得2017年校级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资助。同时对五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形成了评审结果,经过投票表决,同意成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研究中心”等五个非在编科研机构。

(2)4月14日,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对科研处提交的2017年校级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和校级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报材料形成了评审结果,根据投票表决,黄金等20名教师获得2017年校级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资助,刘晨等20名教师获得2017年校级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同时对两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形成了评审结果,经过投票表决,同意成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两个非在编科研机构。

(3)6月9日,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对科研处提交的两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形成了评审结果,经过投票表决,同意成立“法治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等两个非在编科研机构。

(4)11月13日,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对科研处提交的四个非在编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形成了评审结果,经过投票表决,同意成立“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等四个非在编科研机构。

(5)11月21日,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对科研处提交的我校教师2016年和2017年科研成果的认定材料进行了评审,经投票表决,1部著作被认定为专著、43部译著被认定为高水平译著、13篇境外期刊论文被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19篇境外期刊论文被认定为一般期刊论文。

6.学风建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由于本年度工作中没有涉及需要学风建设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因此,2017年学风建设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二、校学术委员会(含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变更情况

1.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因部分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能变动,根据《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对部分委员进行调整,情况如下:免去邰丽华、沙丽金的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职务,增补袁方、张清为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教师聘任委员会

原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商学院陈明生教授,因本人身体欠佳,于2017年6月申请辞去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名,商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推荐王霆教授担任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12月14日学校召开教师聘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商学院陈明生辞去委员职务的提案及增补王霆为委员的议案。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1.探索建立委员履职的激励与约束制度,配备学术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均是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教授,他们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校外学术事务比较繁忙,有些委员还担任了行政职务,导致投入到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难免时间和精力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应当探索建立制度约束和政策激励措施,对学术委员会履职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积极履职并有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教育部学术委员会新规程在新形势下赋予了学术委员会更多的职责权限,也对学术委员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学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都将担负较之以往更多的任务和工作。我校新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设专职秘书长1人。但目前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秘书处具体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由科研处其他工作人员兼做。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各方面工作的切实推进与高质量完成,建议学校能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增加管理岗位,为秘书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负责协调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文件起草、发布和归档;负责督办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倡导委员积极开展调研,为学术发展建言献策

学术委员会支持并鼓励委员对学校学术发展中的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委员建议,报送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供决策参考。每年学术委员会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每个调研主题由一位副主任委员或委员牵头,开展形式丰富的调研工作。

3.秉承创新和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与边界,着力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最高学术机构的作用;理顺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支持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规程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完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有效发挥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功能;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关系,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

4.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校内民主决策体系,规范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规范学术评价、评审和学术决策咨询程序,保障学术自由,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绝大多数委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但有个别委员由于工作较为繁忙,经常缺席会议,不仅导致会议总是因达不到法定人数而延期,甚至使委员会会议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当年内无法参加全部会议或一半会议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建议做出硬性规定,可以允许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提出新的推荐人选

鉴于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与边界,着力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理顺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专门委员会之间的职责关系。

总体而言,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今后,学术委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同时,学校需要形成尊重学术、规范学术权力运行,关心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关心和支持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保障学术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