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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01-2016-0754
  • 发布单位: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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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制定和修订了各类学术章程,完成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积极发挥教授治学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现将2015年度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和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更加明确学术委员会定位,引导学校整合校内学术组织,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构建系统的学术治理体系,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2014年4月份起,我校着手对《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修订。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讨论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事宜。经过充分酝酿、认真讨论研究,于2015年1月通过了我校新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新《章程》从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宗旨,到组成方式、职责权限、运行制度以及专门委员会的组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新《章程》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在校内学术事务中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赋予了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制度,为教授治学搭建了制度平台。

根据新《章程》,校学术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规程及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制定原则,从而完善了各级学术组织制度,健全了内部治理结构,突出了教授治学的理念。

二、按期完成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按照我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术工作实践,我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含各专门委员会)和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有学科建设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聘任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委托开展工作,委托事项以各专门委员会规程规定的事项为限。所形成的决议,以校学术委员会的名义公布实施。专门委员会向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依据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的章程规定,履行本单位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据此最大限度地激发学院层面学术活力。

我校第九届学术委员会于2010年6月成立,按照章程规定,本届学术委员会已经届满。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要求,换届工作于2015年6月启动,2016年1月完成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由25位来自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担任学校及校内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为6人;不担任学校各级领导职务的委员12人,40岁以下青年教师5人;学校还根据需要聘请了1位特邀委员。换届后的人员组成符合新《章程》规定,学术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成效显著。

本次换届,全校共有12个单位成立了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3个单位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换届改选后的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学院的重视和积极宣传下,教师参与学术事务的意识有所增强,参与投票率提高;二是青年教师入选学术分委员会的比例增加。全校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共有194名委员,有49名副教授、18名40岁以下青年教师当选委员;三是学术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成效明显,各院级单位的院长不再担任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有11个单位的主任委员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

三、2015年度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含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2015年度,校学术委员会秉承“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理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及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分工,本年度先后召开学术委员会(含专门委员会)会议23次。根据新《章程》规定,凡是会议所决定的事项都进行了公示。

(一)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

1.2015年10月15日,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规程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院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制定原则(草案)》,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特邀委员。

2.审议新设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和新设专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1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分别对教务处提请的设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汉语言专业等三个新专业的请求,以及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请的设置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请求进行了审议。

经相关学院和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审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设置网络与新媒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汉语言专业等三个新专业;同意设立网络法学、社会法学等两个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同意设立政治社会学交叉学科。

(二)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1.学科建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完成学科建设委员会规程的编制和组成人员的遴选工作。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安排工作部署,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规程》初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于2015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对《中国政法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规程》及学科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并公布。

(2)完成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初审工作。

2015年12月8日,召开校学科建设委员会二级学科设置申报评审会。委员们在听取了申报设置的3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和2个交叉学科负责人的汇报答辩情况后,围绕拟设置学科本身的科学性、学校未来的发展定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对申报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了评审并投票表决。学科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将此审议结果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完成了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制订《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也拟订了自己的规程,同时开展了换届工作。在委员会新成员的遴选过程之中,本科教指委会充分发扬了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协商确定的原则,着重考量各候选人员的学术水平、道德风范和参与热情,并按照相关程序由院级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候选人。根据推荐情况,经民主协商、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最终确定聘任人选。审议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草稿)》,对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讨论,并最终形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审议稿)》,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议批准我校首批跨学科教研室。

为加强学科之间的跨域整合,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了我校首批跨学科教研室申报项目,履行对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的审议职能。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6份跨学科教研室的申请进行严格形式审核后,筛选出20个申请跨学科教研室提请本科教指委进行答辩。本科教指委委员通过听取候选跨学科教研室申请负责人个人陈述,经评审专家提问,最终投票决议,批准设立了我校第一批共四个跨学科教研室。首批跨学科教研室分别为“创新创业教研室”、“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跨学科教研室”、“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研室”、“历史与社会跨学科教研室”。

(3)审议新专业建设与新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建设方案。

本科教指委审议了网络与新媒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汉语言专业的新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同意三个新专业及培养方案的申请,并决定将这三个新专业及培养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批。

(4)审议相关教学评优和教改项目,具体评审2014-2015学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在切实履行上述相关职能的同时,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也发挥积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3.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运行情况

(1) 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

2015年7月2日下午,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并对2015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了评审。

(2)讨论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诸项工作任务。

2015年3月12日、9月21日部分研指委成员参加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负责人做的研究生教学工作汇报,讨论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诸项工作任务。

(3)就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征求意见

为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2015年12月研究生院召开多场征求意见会,并向全体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就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文件征求了意见。

4.教师聘任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完成《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规程》草案的修订。

2015年10月14日,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统一安排,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教师聘任委员会预备会议,重点对教师聘任委员会规程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表决通过了教师聘任委员会规程,并对该规程提出了完善建议。除此以外,会议还围绕教师聘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重点讨论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如何更好的履行相关职责。

(2)对 2015年度校专家组通过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评审。

2015年11月19日,召开教师聘任委员会会议,对 2015年度校专家组通过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评审。本次会议重点根据学校聘任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对晋职人选进行评审,在全面考察应聘教师的道德表现、职业素养、工作业绩、日常表现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产生评议结果。包括对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正常晋升教授四级岗位、破格晋升教授四级岗位和教学贡献突出教授四级岗位晋职人员进行审定。除此以外,还通报了教学科研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人员、十级岗位人员以及其他晋级人员晋级情况。

(3)对中青年优秀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初选人员进行复审。

2016年1月14日,召开教师聘任委员会会议,复审中青年优秀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初选人员。中青年优秀教师培养支持计划是我校为培养造就新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而实施的,其目的是创造条件激励教师潜心学术,取得标志性、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使入选者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后备人选。人事处为了进一步提升此计划的公信力,在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的基础上,又召开了教师聘任委员会会议,对中青年优秀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初选人员进行复审。

(4)对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教师考核办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6年1月14日,召开教师聘任委员会会议,对《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的修订工作进行征求意见,本次会议重点对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讨论,以期更好完善岗位聘任及教师考核办法修订,使之更科学、更符合我校教师队伍具体情况。

5.科学研究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完成《中国政法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规程》草案的修订。

2015年10月13日,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统一安排,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科学研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规程》(草案)的修改与完善。除此之外,委员们就科学研究委员会下一步工作及如何更好地履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完成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的考核工作。

2015年10月13日,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对2011年度8支青年教师学术创新队进行了届末考核、对2014年度13支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进行了年度考核。会议通过无记名的方式对两批团队考核结果进行了表决,其中2011年度创新团队届末考核结果为5支团队优秀,3支团队合格;2014年度创新团队年度考核结果为4支团队优秀,5支团队合格,3支暂缓考核,1支延期考核。根据科学研究委员会规程的规定,科学研究委员会对本次会议结果和决定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

(3)完成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推荐工作。

2015年4月10日-14日,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项目及成果委员会对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5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限额申报工作进行了通讯评审。分别对8名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和2名申请青年教师奖的候选人进行了评审。根据我校的申报限额,共推荐3名教师申请青年教师基金项目,1名教师申请青年教师奖。

(4)完成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限额推荐工作。

2015年4月22日,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项目及成果委员会对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额申报工作进行了会议评审;分别对2项申请重点项目、24项申请一般项目、20项申请青年项目的候选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我校的申报限额,共推荐2项申请重点项目、15项申请一般项目、13项申请青年项目。

(5)完成2014年度校级项目评审。

2015年6月4日,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项目及成果委员会会议评审2014年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委员们讨论评议,从26个候选规划项目中筛选出20项予以立项,从13个候选青年项目中筛选出10项予以立项。

(6)对有关科研机构的成立提供咨询意见。

2015年11月25日-27日,第十届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就是否设立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在编科研机构进行了通讯评审。

6.学风建设委员会运行情况

(1)完成《中国政法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规程》草案的修订。

2015年10月13日,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统一安排,学风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规程》(草案)的修改与完善。除此之外,委员们就我校学风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就澎湃新闻关于我校教授博士论文被举报涉嫌抄袭的报道进行讨论。

2015年11月3日,学风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就澎湃新闻关于我校教师的博士论文被举报涉嫌抄袭的报道进行讨论。与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委员认真讨论了澎湃新闻的报道,认为学校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事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由主管机构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切实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会议着重对涉案相关程序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法大发[2012]13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研究生院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在该处理决定作出后,如果构成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需要作出处理的,再由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启动相关调查和处理程序。

四、校学术委员会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探索建立委员履职的激励与约束制度,配备学术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均是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教授,他们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校外学术事务比较繁忙,有些委员还担任了行政职务,导致投入到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难免时间和精力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应当探索建立制度约束和政策激励措施,对学术委员会履职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积极履职并有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教育部学术委员会新规程赋予了新形势下学术委员会更多的职责权限,也对学术委员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学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都将担负较之以往更多的任务和工作。我校新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设专职秘书长1人。但目前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秘书处具体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由科研处其他工作人员兼做。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各方面工作的切实推进与高质量完成,建议学校能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增加管理岗位,为秘书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负责协调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文件起草、发布和归档;负责督办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倡导委员积极开展调研,为学术发展建言献策

学术委员会支持并鼓励委员对学校学术发展中的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委员建议,报送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供决策参考。每年学术委员会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每个调研主题由一位副主任委员或委员牵头,开展形式丰富的调研工作。

(三)秉承创新和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与边界,着力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最高学术机构的作用;理顺校学术委员会与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支持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规程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完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有效发挥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功能;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关系,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