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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01-2017-1140
  • 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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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 学校信息
  • 关键字: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服兵役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服兵役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服兵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研究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业安排

1、成绩评定

①、在校研究生入伍前,研究生院及其所在学院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直接确定其所学课程成绩和学分。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②、在校研究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其入伍前所在学院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实验实践环节除外),学校承认学分。

2、休学

被批准入伍的研究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本人在校学习年限。

3、复学

被批准入伍的研究生在其退役后2年内应当向学校申请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超过2年未办理复学手续的,按退学处理。

二、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休学手续

被批准入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并填报好相关信息,持入伍通知书找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复学手续

研究生退役后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学审批表》并填报好相关信息,找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学校相关工作

1、入伍研究生的休学申请被批准后,休学审批表原件由研究生院留存,入伍研究生可留存一份副本。

2、研究生院于学生入伍的次年学年注册时通过“北京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平台”将学生学籍状态处理为“保留学籍”。

3、研究生退役复学后,研究生院及时将其学籍状态处理为“注册学籍”。

四、其他补充规定

1、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研究生,学校准予其复学。

2、研究生退役复学时所学原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研究生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判刑的,不予复学。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中国政法大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本暂行规定经2017年5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