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务公开,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创新民主建设的新机制,依照《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试行)》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指现任学校正式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开会时,根据议题和学校工会的安排,每次会议有一名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本着因议题定人,服从会议要求,监督学校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两天,学校办公室通知学校工会并告之议题;
(二)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议题确定参加校长办公会议代表人选;
(三)由学校工会通知确定列席会议的代表,并告之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相关要求等;
(四)学校工会将列席会议的代表名单上报学校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打印入议题表中。
第五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对学校行政决策程序、内容依法监督的权利。
2、发表意见的权利。
3、 对决策程序及事项评议的权利。会后通过《代表列席会议建议表》向学校办公室提交。
(二)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遵守《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
2、提前到会,会后填写送交《代表列席会议建议表》。
3、会后就群众议论的相关问题应进行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