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尊重学生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章程(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指学生代表在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时,根据安排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并就有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代表的范围是全校在籍学生。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安排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一)涉及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重大决策的;
(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学生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学生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相关议题的研究和讨论;
(三)发表与议题相关的观点和看法。
第六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学生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二)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发表言论真实客观;
(三)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就相关事项及时向学生反馈和解释。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一般应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二日以前,将会议的相关议题通过校团委通知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或相关学院。
校学生委员会或者研究生会应当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每次确定两至三名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校学生委员会或者研究生会一般应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二日以前将会议的议题以及《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告知列席会议的学生代表,并将列席会议学生代表的基本情况通过校团委报学校办公室。
第八条 参加会议的学生会后应填写《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登记表》,交学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