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事聘任和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 聘任范围:
凡我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无论专职还是兼职,均按本办法实行聘任制。
二、 工作原则:
1、 分类定岗,以岗定人。
2、 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和择优上岗的原则,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 员工竞聘时,对原岗位或同类岗位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 岗位分类:
1、专职工作人员;
2、兼职工作人员;
3、其他。
四、 受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愿为基金会作贡献;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承担岗位工作量。
五、聘任权限:
自上而下逐级竞聘上岗,秘书长由基金会理事会聘任;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
六、 聘任程序:
1、 应聘者在招聘公告公布后,填写《应聘意向表》;
2、 经过必要考核程序决定录取,基金会与所聘工作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七、 聘任纪律:
1、 基金会的聘任应当合法、公平。
2、 基金会理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聘任工作或者参与聘任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八、 解聘、辞退:
基金会聘任工作人员如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给基金会带来重大损失,基金会有权解除聘任关系。
九、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