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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upl-1001-2015-0656
  • 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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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4日第18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为了切实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反腐倡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以及教育部党组、中共北京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通过实施“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强化反腐倡廉新常态,努力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 转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三转”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坚决停止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错位、越位现象,把不该牵头、不必参与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使命切实担当起来,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聚力纪律审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

(二) 转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职能部门的常规性业务检查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善于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尽快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由“过程参与”向“纪律审查”的转变、由“查清查透”向“快查快结”的转变。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被动参与、甚至充当挡箭牌的现象。

(三) 转作风,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进一步完善按照岗位特殊要求及时调整、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忠诚、干净、担当”,严谨扎实,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作风漂浮、软散懈怠、无所作为等现象,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中央的战略决策和中央纪委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保证。“三转”不是懒政、推诿,而是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回归本位。纪检监察部门不得发生该转不转、或者拖延慢转,甚至出现越位、错位而本职工作虚位等现象;职能部门必须勇于担当,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工作断档的现象。

(二) 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各部门支持下进行。学校党委要进一步严把入口关,按照岗位特殊要求及时调整、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大指导力度,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

学校纪委要尽快制定落实“三转”要求的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实施。与此同时,要按照中央“三转”要求,尽快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参加的监督事项、以及需要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参与签字的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对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突出监督重点,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再参与,坚决克服工作越位、错位现象。

学校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职能分工自觉承担起纪检监察部门交还出去的职责,无缝隙地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有序。要尽快建立职责清单,推进职能部门细化、规范业务工作的具体流程,让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

(三) 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落实“三转”要求所涉及的部门和事项较多,必须增强“三转”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对中央已有明确要求的举措,以及那些方向明、见效快的“三转”措施,要及时部署、果断实施,并建章立制加以固化;对涉及面宽、需要党委和行政统筹决策的政策、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党委、行政审定后,尽快推进实施。

(四) 明确分工、强化问责

落实“三转”要求是全校上下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工作富有特色的部门,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和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职能调整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或者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要及时警示诫勉,限期整改,直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