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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部处长论坛】之八:访科研处副处长施正文
作者:日期: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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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6年是学校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一年。为了全面和深入报道学校综合改革的进展与成果,新闻中心特推出专栏【综合改革部处长论坛】,诚邀各部门负责人针对该部门在综合改革工作中承担的任务以及对于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思考展开论述,希望能通过不同的眼光和视角,让大家更加了解学校综合改革在各个方面的进程以及“双一流”建设的奋斗目标。本期采访的是学校科研处副处长施正文。

深化科研综合改革 更好发挥科学研究引领和支撑作用,稳步迈向“双一流”

一、谈谈您对学校综合改革的理解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关键举措。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校吹响改革号角,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制定出台了《中国政法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推进综合改革,其目标是推进立德树人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的卓越人才。综合改革的关键是解决长期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通过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设计和实施,聚合各种优质资源,进一步释放各方办学活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依法治校效益。

科研工作是一个学校得以前行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科研实力和水平是衡量学校核心竞争力的一个主要指标。科学研究是学校综合改革涉及的八大体系之一,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筋骨所在,科研工作做不好,大学就站不起来,学术立校就无从谈起。

2016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与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必须要站在时代前沿和历史高度,卓有成效地推进科研综合改革,助力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

二、2015年科研处在推进科研综合改革进程中已经做的工作有哪些?

近几年,我们注重健全学校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营造重视和优待科学研究和学术创作的环境和氛围,“科学研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和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已逐步成为全校上下的共识。学校不断完善和规范了科研政策和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科研处在2015年先后修订完善了10个政策文件,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期刊分类办法》、《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新型研究机构建设办法》、《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办法》、《非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合研究生院修订了《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认定办法》等,为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健全、完善和可操作的管理规范。按照新通过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完成了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六个专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组织指导各院级单位完成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健全了学术治理体系,为发扬学术民主、推进教授治学奠定了基础。新成立了资本金融研究院、仲裁研究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为拓展办学资源和扩大服务社会,建立了新的机制和平台。

三、请您谈谈科研综合改革的长远目标是什么?近期主要任务有哪些?

我校科研综合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科研制度,推进科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科学研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科研综合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也需要脚踏实地的干劲,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制定,近期科研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和完善科研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和发展现代大学科研制度;设立国家治理研究院和发展共建研究院,改革科研运行机制和整合科研资源;推行科研机构分类管理,着力发挥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和综合研究院的带动和支柱作用;加强项目动态和出口管理,提高项目结项率和成果产出率;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更好发挥学术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高端智库建设,推进优秀成果转化和社会影响力;加大科研成果奖励力度和覆盖面,引导教师潜心科学研究和树立精品意识;探索建立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提升科研部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结合学校科研工作,谈谈2016年科研处落实综合改革方案和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中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程,形成系统、协同、可持续的科研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打通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全体教师的科研和创新活力,2016年科研处在推进科研综合改革和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中,将继续坚持科研成果的“量与质并重、以质为本”的理念,以评价机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调整优化科研政策,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激发教师科研和创新的热情与潜力,尊重和保障教师科研工作的权益,有效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奋力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五、针对这些目标和任务,科研处有哪些具体举措推进工作的落实?

这些目标和任务,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也有设立新型研究机构;既有科研机构分类管理,也有项目管理;既有建立科研评价体系,也有高端智库建设;既有加大科研成果奖励,也有建立校院两级科研管理。因此,2016年科研处将联合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继续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推进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一)是积极实施协同创新。加强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领土和海洋权益协调创新中心、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等已获取的协同创新中建设,重点推进协同创新育人机制改革,发挥协同创新中心在提升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中的重点作用。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等培育工作,争取在教育部和北京市“2011计划”建设申报和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申报中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推动产出世界一流成果。按照《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为契机,统筹推进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调整和突出重点研究领域和科研资源,提升世界一流成果产出率,为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供强大的学术支撑。

(三)是健全科研平台体系。加强在编科研机构建设,修订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考核监督,研究现行科研机构的调整重组,推动科研资源的整合优化,促进科研机构做强做大做出特色;设立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继续拓展办法资源;制定新型研究机构考核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运行和管理,发挥其在科研创新中的增长点作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非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规范非在编科研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提升科研成效和服务社会能力。

(四)是完善项目管理。推行入口与出口并重管理,加大出口管理,提高结项率,同时将项目配套资金由“立项配套”改为“结项奖励”;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以绩效支出为主的间接费用制度,尊重教师科研活动的劳动付出和智力成果,发挥项目经费预算的规范和激励作用。

(五)是推动科研评价改革。探索代表作评价制度和办法,引导教师产出精品力作,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提高代表作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信力;完善科研考核制度,实行分类考核,对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主体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改变“撒胡椒面”的普遍奖励做法,重点奖励高水平学术成果和科研拔尖教师,引导教师树立科研质量意识,彰显学校科研实力和显示度。

(六)是加强智库建设。设立“国家治理研究院”,通过体制机制转换和政策制度创新,将国治院建设成为我校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型高端智库,承接国家各类重大、热点、急需项目的总平台,开展跨学科研究的基地,创新科研组织和运行机制的试验区,整合优化资源的集约高地,发挥其在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中突破口和特区的作用。整合优化智库资源,实现人员、资源、成果、发布渠道的共享;完善智库团队考核机制,整合、优化和精简现行智库团队,改革智库团队经费资助方式和拨付方式,以发挥经费管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探索智库成果赎买机制,向校外赎买高质量的智库论文,扩大智库成果来源和智库影响力;完善智库成果认定制度,细化认定类别、认定标准,进行分类认定、评价和奖励,激发教师投身智库建设积极性。

(七)是打造品牌学术活动和优秀学术团队。以举校体制打造有影响力和显示度的品牌学术平台,巩固和提升我校作为中国最高法学学府的地位;改革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完善团队的遴选方式和要求,持续培育一批方向清晰、学科互补、沟通充分、协同合作、积淀传承的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

(八)是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着力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最高学术决策机构的作用;完善校学术委员会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划分与工作衔接;积极发挥院级单位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九)是健全科研政策制度体系和优化科研管理服务。更好发挥政策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大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依法依规严格公正实施;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对院级单位科研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并给予奖惩。

(记者/骆红维 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