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浣月同志简介(2017年更新)
|
高浣月,女,1961年8月出生,汉族,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留校工作。长期从事法律史、法律文化的研究。历任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校人事处长,副校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党委常委、副书记。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学校机构设置(2014年更新)
|
学校机构设置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人教育和创新教育理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本奖项以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办学规模、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等办学基本情况
|
1-(1)-C-办学规模 2011-2013年生师比 年份 折合在校生数 校内专任教师 外聘教师 教师总数 生师比 2011年 19815 897 54 924 21.44:1 2012年 19845 897 75 935 21.22:1 2013年 21565 913 76 951 22.68:1 2011-2013年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年份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数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院级学术委员会设立办法
|
为适应我校的教学科研体制改革,规范、加强我校各院、部及科研单位的学术活动,健全两级科研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院级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级学术委员会是我校院一级教学科研单位的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公平、公正、独立决定本单位的学术事项,指导和规范本单位的学术活动。 第二条 院级学术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审议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 2.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科研机构和科研平台的设立及建设规划; 3.审议由各学科专家组评审鉴定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 4.评定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议各基层学术委员会上报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争议问题,并提出终审意见; 5.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及各基层学术委员会上报的有争议的学术事项,并提出终审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全文包括情况概述、学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三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站(http://www.cupl.edu.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督办科,电话:010-58909033。 一、情况概述 学校信息公开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2012年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
加强民主管理 维护职工权益 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建设法科强校贡献力量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教代会主席团暨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我校继续站在高等教育发展前沿,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坚持内涵发展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学校2014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专业为法学和工商管理。报考法学的专业的学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法学学士学位;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管理学学士学位。报名考生要求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以下三类考生有资格报名: (一)中国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各项目根据运动队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男子排球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2014本科招生计划
|
2014本科招生计划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学校预算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性收支和其他收支等。 第三条 预算管理在遵循“统一领导,收支平衡,权责结合”等原则的同时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仪器设备的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教高[2000]9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学校财务处支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分其资金来源)和以学校或学校部门名义获得的仪器设备(不分其获得途径)产权均属于中国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供暖费支付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暖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职工住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事业编制在编、离退休教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二章 供暖费支付的原则 第三条 现居住我校产权房屋(除房屋有争议外)的职工,供暖费由我校支付。 第四条 现居住我校分配而非我校产权房屋
|
发表时间:2014-10-18
|
|
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教财厅[2007]4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
|
发表时间:2014-1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