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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安全防火的指示精神,增强各级领导的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为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防火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校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校领导
发表时间:2014-10-30

中国政法大学2013-2014艺术团年度工作总结
一、艺术团本届日常工作 艺术团现下设八个分团:民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舞团、话剧团、曲艺团、金话筒和无边界古典与现代乐团。本届艺术团新创设行政团,下设四个部门:行政管理部、公关外联部、舞美监制部和文化传媒部。八个业务分团主要负责本专业的业务训练及校内外活动的演出,由大三分管的总团副团长监督,大二分团长负责;行政团分担艺术团的主演行政工作,由艺术团团长直接负责。艺术团全体例会每周一次,各分团例会
发表时间:2014-10-30

中国政法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安全事故等。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
发表时间:2014-10-30

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群防群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门卫管理 第一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应持有本校
发表时间:2014-10-3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
发表时间:2014-10-29

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中国政法大学编制。全文包括情况概述、学校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三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站(http://www.cupl.edu.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督办科,电话:010-58909033。 一、情况概述 学校信息公开
发表时间:2014-10-2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
发表时间:2014-10-29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本科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竞赛,是指由国际组织、国家有关机构和学术团体主办,或者国内外公认、具有较大影响力、有一定历史传统、学生参与度高、受益面大的竞赛项目。 第三条 学科竞赛项目分为A、B、C三类,具体项目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分类》。 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4-10-29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本科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竞赛,是指由国际组织、国家有关机构和学术团体主办,或者国内外公认、具有较大影响力、有一定历史传统、学生参与度高、受益面大的竞赛项目。 第三条 学科竞赛项目分为A、B、C三类,具体项目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分类》。 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4-10-28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未隔位就座、不听监考老师指挥影响考试秩序者; 2、开考后不关闭电子通讯设备,出现呼叫声,影响正常考试秩序,或闭卷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电子存储器查阅信息者; 3、在考场外议论考试内容、大声喧哗,影响考试,制止无效者
发表时间:2014-10-28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尊重学生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章程(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指学生代表在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时,根据安排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并就有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发表时间:2014-10-28

中国政法大学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务公开,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创新民主建设的新机制,依照《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试行)》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指现任学校正式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开会时,根据议题和学校工会的安排,每次会议有一名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本着因议题定人
发表时间:2014-10-28

研招办申诉通信地址、咨询电话
1.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旧1号办公楼304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010-58908070 2.招生过程中各类举报均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按照相关办法执行,由上述部门接受举报、申诉,调查后统一回复。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发表时间:2014-10-28

中国政法大学科数据中心负载均衡器项目中标公告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于2014年10月24日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7议室对我校数据中心负载均衡器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评议。经校招标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该项目由信亦宏达网络存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标。 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24日
发表时间:2014-10-28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实施办学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信息公开不得
发表时间: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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